中学生可以申请惠州学院吗?

你不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等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学院GB代码:10577。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焰炟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

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内,本科属于第二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理科、体育、音乐、艺术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65,438+0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65,438+000%-65,438+020%以内,学院将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惠州学院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学院将根据考生意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文理类专业录取本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数已满时,按考生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录取前者。

第二十二条体育、美术、音乐专业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技术考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

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满的情况下,考生在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按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音乐专业入学考试录取以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技校入学考试成绩×70%)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大调中

当志愿名额已满时,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按照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技工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经省招生办公示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项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在学院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理科第二批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两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申请我们学校

美术、音乐、体育各批次专业考生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有两次成绩为D及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流水

平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考虑。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大学生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执行。对于残疾候选人,如果

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时,学校要向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普通高等学校体格检查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

在《关于在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的基础上,对新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体检不符合要求或经复查不适合所报专业的,进行相关学习。

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金融与管理类、理工类、体育类每生3800元,

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43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10000元。住宿标准:一级公寓1.200元/生,外商投资公寓1.400元/生。

袁。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术奖学金

(1)设置一、二等奖和单项奖,奖项数量和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2)对当年毕业生设立考研成功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数量和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对有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并成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数量和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6.企业奖学金

(1)奖学金: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邵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学金,奖项数量和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奖学金:真维斯奖学金、学者奖学金、鸿盛产业奖学金、嘉雅产业奖学金、金通奖学金、福彩奖学金等。助学金的数量和标准按照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7.帮助穷人的措施

(1)优先考虑勤工俭学岗位;

(2)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

(三)发放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