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为什么知识产权法律硕士招生逐年减少?

首先,LLM学生的数量持续下降。

法学院,民商学院,刑事司学院,国际法,德国,中国,美国,法国,中国。

2009 140 290 170 100 30 25 200

2010 130 270 160 90 30 25 400 100

201116 242 144 81 49 400 110.

从上表不难看出,四大法学院(法学院、民商学院、刑事司学院、国际法学院)近三年的招生人数一直在减少,2009年700人,2010年650人,2011年583人,几乎在每年10人。可能有人会忍不住问,目前国家的研究生招生普遍在扩大。政法大学研究生为什么不扩而是降?这背后其实是一场被广泛讨论、酝酿已久的法学教育改革。

早在2000年左右,教育部和各大法学院就发现,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各地的大学已经培养了大量的法学硕士,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众所周知,LLM偏向于理论研究。在中国法制建设的初期,确实需要相当多的法学理论人才去探索,从而在科学研究和立法上完善中国的法制。但是20多年过去了,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健全,法学硕士的理论人才有些供过于求。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显示,2007年法学毕业生就业率在文科毕业生中排名第一。这种不容乐观的情况与中国的法学教育机制有很大关系。

改革可以说是势在必行,那么问题的源头在哪里呢?改革的方向在哪里?这一系列问题一经提出,各种讨论轰轰烈烈。在百度输入“法学教育改革”,会找到1,270,000个相关网页。而且这个话题经常见诸报端,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也频频发表。经过讨论得出一个结论,这个社会急需法律人才,但需要的不是理论研究型,而是社会实践型。因为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时候,就要实施这些法律,这个责任自然就落在了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身上。他们的培养超出了LLM模式的能力范围,所以全国各地的法学院都在不断减少LLM的生源,作为改革先锋的中国政法大学也不例外。可以预计,这一趋势将在今后几年继续下去。

第二,法律硕士的数量在增加。

中德法学院、中美法学院、中欧法学院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比较有特色。本文就不做过多分析了,再来看看法律硕士招生的一些变化。从上表可以看出,2009年LLM招生人数为200人,2010年突然激增至400人,而这个超高的数字一直延续到20110年。这种变化并不奇怪。比较关心法律硕士招生的人都知道,2010年国家新设了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政法大学新增的法律硕士名额都给了这个专业。

在上一节中,我们已经看到法学教育改革的趋势是不断减少理论型人才,增加实践型人才的培养。在我国的法学教育结构中,原来也有一个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法律硕士,那么为什么在这个之外又开辟了一个新的专业呢?这就不得不提到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很多人认为法律硕士在法律知识方面不够深入。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徐显明教授在《法学教育如何走出象牙塔?在《法律硕士教育需要改革,过去的方法被证明是不成功的》一文中也明确指出。

在目前法学本科四年学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徐宪明认为,未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应推行“后高中”模式,即从高中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采用“4+2”学制,补充必要的伦理道德和技能训练,弥补法学教育的缺陷。这是法律硕士(法学)出现的重要原因。关于这个专业的详细分析,如果有兴趣可以看作者的另一篇文章《时代潮流——法学硕士(法学)》。

2009年9月发布的《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第二点提到,优化结构,“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占全部研究生的比重。”这意味着法律硕士,尤其是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的增加才刚刚开始。

第三,考试科目疯狂增加。

2004年以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分科目。比如民法方向的研究生考试科目只有民法、民事诉讼、商法、法理学和外国法制史,而法理学方向的研究生考试科目是法理学通论、宪法学和刑法。

2005年法学大学研究生考试分为公法卷和私法卷。公法方向考研科目为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刑事诉讼和国家事务,私法方向考研科目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民事诉讼和国家事务。2006年用过。2007年,法学大学研究生考试再次改革。无论哪个法学方向研究生统考试卷,都考了法学理论、宪法、民法、民事诉讼、刑法、刑事诉讼。2008年和2009年用过。2010考研再次改革,考试科目激增至10,分别为:法理学、宪法、国家事务、国家事务、国民经济、行政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刑法、刑事诉讼。2011年不变。

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在短短的五年时间里,经历了三次改革,其中一次是科目数量猛增,从原来的3、4门课程增加到10门课程。这不是哪个领导的心血来潮,而是随着法制教育形势的变化而做出的调整。

按照国家学科分类,法学属于一级学科,俗称“大法学”。人们常说的法,只是大法的一个分支,俗称“小法”(以下,中国法指小法)。也就是说,法律的主体范围已经很小了,再细分的话会更有限。也许十年前,一个研究生只需要掌握本专业的知识,但现在在这样一个什么都要知道的社会,通才更符合需求。

第四,试题难度没有降低。

按理说,考试科目的增加会导致考题难度的降低,但事实并非如此。从2005年至今,政法大学考研题型基本保持不变,即单选、多选、简答题和案例或分析。各类题型的知识水平不同。选择题往往侧重于基本概念和知识点的记忆,简答题侧重于一些重要体系和相似体系的比较。案例或分析要求考生对整个部门法有一定程度的掌握。换句话说,法学大学考试的题目很广,题目的难度阶梯很明显。2010之前学校指定考研用书,大部分参加考试的考生都会把书看很多遍,因为书中任何一个重要的知识点都有可能成为考点。

再者,每种题型本身的难度并没有降低,反而在2010考研中变得更难了。举几个例子来说明。第一册的简答是:“3。我国宪法规定的战争权和紧急状态权的行使程序。”讨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对合同形式的影响。”"3.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区别。”在指定书籍中很难找到相关答案,与往年的题型风格大相径庭。考试一结束,网上谩骂之声不绝于耳。当2010的复试分数线跌至历史最低时(就连往年分数线最高的民法学专业也未能幸免),也不足以说明考试科目的增加。

2011的考研难度没有人敢去揣测,但是作为考生,没有人敢去想难度更低。唯一能做的就是参考2010考研来准备。

五、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规定命题范围。

与往年相比,2011的招生简章最大的变化就是考研不再指定教材,而是采用了一种比较奇怪的限定命题范围。不知道是炫耀创新还是真的提醒考生注意。研招办将本次变更的字体增加为粗体红色,并在标题中注明。这不是一个投诉或指控。我觉得这一招对考生来说真的很难。十门考试科目压得考生喘不过气来。不参考课本怎么复习?考点怎么找?虽然划定了命题的范围,但细心的人会发现基本没有意义。比如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从2005年开始,国外的民事诉讼法就再也没有调查过,连仲裁法也基本不是问题。命题范围有什么参考价值?当然,宪法、民法、国民经济的范围看似有一些作用,有些内容可以忽略。

下面就来说说如何应对这种变化。首先,我可能要恭喜在政法大学本科部认真学习的同学,因为不指定参考书目意味着考研中老师的教学内容的影响力会相对增加,尤其是相关命题老师的讲解和命题思路会更加贴近。历年考研前半段命题老师的教室里都会坐满很多考研的学生,可以预计接下来的几个月这一幕会更加壮观。

跨校研究生不用太担心。校园资源匮乏不仅仅是今年,你的很多竞争对手其实也是同样的困境。考研是选拔性考试。决定录取的不是难度,而是排名,所以不用担心考研复习的难度。

考生可以在2011考研复习中使用去年指定的教材,原因如下:

1.这些教材的出版年份几乎是最新的,一些过时和废弃的观点已经被淘汰。书中列举的文笔和观点得到了学校老师的认可,并在讲座中讲述。

2.这些教材的编写者几乎涵盖了考研的命题老师,其背后的意义不言而喻。

3.老师的命题有自己的思路,不可能因为没有指定教材而突然改变。2005-2010期间,指定教材几乎每年都有变化,但纵观历年,命题思路变化不大。

六、取消公费,实行奖学金制度

2009年,教育部要求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因此,所有部署的高校都取消了公费,实行奖学金制度。中国政法大学也积极响应,从2010起取消公费加申请奖学金的制度。新生奖学金9000元,覆盖70%。二、三年级根据上一年的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覆盖率60%-70%。

这一举措还是值得肯定的。以前公派学生凭借升学考试三年衣食无忧,所以很多学生不再上进,不上进,荒废了三年。自费生三年活在抑郁中,即使努力,也不可能和公费生平起平坐。奖学金制度公平很多,入学考试只决定一年的奖学金,以后再重新评定。我相信这个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让研究生更加关注自己的学业、科研、实习和公益,一句话,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