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09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中央民族大学2009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及预科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直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层次。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第三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学校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第六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术、体育)和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条件第七条:经教育部批准,2009年,我校计划招生本科2800人,预科17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9个学科54个专业。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区统考中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第九条:录取时,对原生和新生一视同仁,不限制男女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第十条:学校部分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如外语、法律英语双学位课程、对外汉语教学等。其他专业不限所考语言,但学生入学后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第十一条:外语和对外汉语专业的学生,要求体貌端正,吐字清晰,听辨灵敏。报考外语专业,口试成绩必须达到相关要求。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第十三条报考汉语教学专业时,用民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要求具有教育部规定的外语成绩和汉语成绩,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50%、民族语文50%的,语文也要达到及格水平。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学校调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为105%~120%。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对于100%~120%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将酌情使用预留计划延期录取。第十六条:学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果他的分数高于我们学校在本省录的第一志愿测试的最高分,也可以满足他的专业志愿。第十七条报考岗位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志愿清零”的方式录取,即按照岗位总成绩排队,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在同等分数和民族条件下,相关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予以辞退。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达到2B以上的考试成绩。入档后,按照先打分后分级的原则进行选拔。第十九条:我校在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省级教委或高中招生办关于增/降分、优先录取的政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加减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第二十条“非西藏生源进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在录取时只选择填报了西藏定向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我校当地分数线40分的考生。被西藏定向就业专业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时与学校和西藏人事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将取消拒签协议学生的录取资格。已被西藏就业导向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部门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第二十一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时,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本科最低录取线以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第二十二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及其他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和就业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部分院系按专业类别招生。学生入学后,将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到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自己的入学分数、自己的意愿以及在校的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训。第五章?学费标准第二十四条: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文史类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科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 ~ 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部分专业免学费:民族语言类专业(不含韩语系“中韩经贸翻译”专业、蒙古语系“蒙汉双语”专业)、西藏就业导向类专业。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章程已另行发布。?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主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电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