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怎么举报监考老师

可以向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

根据《2021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考生认为其报考的招生单位的招生行为违反本条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对政策执行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投诉人。

对举报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并依据《信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构申诉。

扩展数据:

关于研究生考试监考相关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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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遴选监考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应予以回避,不得参加当年的监考工作。

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