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80天奖励假违法吗?
单位不给80天奖励假是违法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80天的奖励假,单位给予奖励假。公司以单位规定为由,禁止员工休80天奖金假,休假期间不发工资,是违法的。
产假是指劳动妇女生育前后的休假待遇。产假的持续时间一般为产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的,生育前后可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解除或者以其他形式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期间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
公司在领取了社保部门发放的生育津贴后,不仅没有按照原工资标准补足差额,还克扣了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同样违法。
单位不给产假的处理方法:
单位不给予产假的,职工可以先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单位不给80天奖励假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人事局投诉。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怀孕后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员工有权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