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少数民族考研的政策

有照顾政策。以福建省为例。2021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我省19民族乡、山区(享受山区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内地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具有3年完整学籍,连续3年有实际学习经历。

例如,考生在申请高考加分后、考试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符合高考加分录取和照顾政策的地方,或者将学籍转出符合高考加分录取和照顾政策的高中学校的,视为放弃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和照顾资格。不符合高考加分录取和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和照顾政策。

考试录取

1.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阅卷、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点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的博士入学考试,择优录取。

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区的西藏、新疆、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的考生需与招生单位、原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被录取的在职考生不迁户口。

2、继续实施定向西藏新疆公办* * *管理硕士和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计划。除这两个专项计划外,汉族在职考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10%,招生计划不足10的招生单位一律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各招生单位要规范招生程序,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其责任。已被录取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参考以上内容?福建省人民政府-我省明确高考照顾少数民族考生政策

以上内容参考《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