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毕业证和学位证

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准予毕业。未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生,有资格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都叫完成学业,是对学历认可的不同结论。

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请核对证件上的信息或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如证书字迹不清或字迹完全脱落,请在离校前携带证书原件到洪杰知金大厦D105室核实更换。获得毕业资格的同学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到洪杰知金大厦D105室办理毕业证书。

已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薛鑫。com和学位。com为学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的证书查验和验证服务。薛鑫发布的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材料。com可以满足职位招聘、收发、继续教育(考研、高考)、出国留学、干部任免、职称评定、信用评价等领域的需求。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学历、学位相关证明以Xuexin.com、Degree.com提供的相关证明为准,学校不再出具学籍(在校)、学历、学位证明。

在标准学制内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在学习期间通过复试和补考课程完成学业的,仍可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和2018本科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包括休学和降级。

2.复课在最长学习期间,通过校园网“网上服务大厅”登录教务网络系统申请复课选课。复课选课报名时间从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复课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关注校园网的通知和你学院的通知。

3.如果平均绩点达不到要求,可以在最长学习期限内,返回学校重新选修绩点较低的课程。具体手续按复课流程办理。

在最长学习期限内修满学分并达到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可向我院申请换发,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统一换发毕业证书。在最长学习期限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不予复试和换发毕业证书。

学士学位每年颁发两次,分别在6月中旬和12月下旬。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应于每年5月底12月初前向所在学院提出补充授予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授予补充学士学位证书。在最长学习期限内因故未取得学士学位资格者,不授予补充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