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三支一扶和青岛的三支一扶有什么区别?
“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在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各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服务期满后可享受三项优惠政策:各级人事部门设立“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专项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设区市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不低于40%,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鲁人发〔2008〕29号和任擎办发〔2009〕71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青岛市计划招聘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在青岛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只按照规定享受上述待遇。
山东财政担保
(一)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和生活补助标准。自2009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新录用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标准,确定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并按月发放。
(二)狠抓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要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费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各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支付。各项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金额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和生活补助范围。其中,在财政困难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和训练费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精心实施,狠抓政策落实,努力进一步落实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市“三支一扶”办请于7月30日前将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人员岗位和生活保障落实情况)汇总报省“三支一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