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重庆大学考研分数线是多少(数学、政治、英语总分多少)?2010重庆大学是否属于34所考研自主评卷高校?

重庆大学200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公布

2009年3月26日10:33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该校今年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09级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复试办法公布如下。

一、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

2009年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

主题类别

总分数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 100分)

哲学[01]

305

40

90

经济范畴[02]

320

50

75

法律[03]

320

50

90

教育学[04](不含[0402]和[0403])

305

50

180

心理学【0402】

345

55

190

体育课[0403]

300

40

190

文献(不包括[0502]和[0504])

350

54

90

外国语言文学[0502]

330

54

八十五

日本语言文学[050205]

335

48

95

第0504条

310

四十二个

70

理学[07]

295

45

70

工科[08](不含[0812]和护理专业)

295

45

65

工程[0812]

275

45

65

农学[09]

310

45

70

医疗类别[10]

310

45

185

管理学(统考数学,不含MBA)

320

50

80

管理学(数学不统一,不含MBA)

330

50

90

法律硕士(JM)[030180]

315

50

80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48

50

80

护理专业(一级学科)*

270

38

58

参加全国统考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总分下降15分,单科要求不变。

*描述:

(1)护理学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0807],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采矿工程[0819]。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报考重庆大学,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就业或工作的少数民族本科生,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或原单位委托的在职人员。

(3)、强军(单项测试)基本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另行确定。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跨越。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明、志愿服务鉴定和服务单位证明)。

二、复试安排

1,复试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差额复试。

2.我校今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领域):工程硕士(不含项目管理)、会计硕士、风景园林、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从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中调剂,调剂和复试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进行。工程硕士和会计硕士原则上应从初试科目中有数学成绩的考生中调剂,初试成绩应达到第一志愿专业的基本分数要求。法律硕士(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学一级学科[0301]的考生中调剂(法律硕士030180除外);一是自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并达到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转入与所报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相关要求管理。

3.复试时间:我校复试时间定于2009年4月1-4月3日。具体复试时间由报考院校确定。请直接联系申请学校。符合我校和学院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09年3月26日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学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不能上网的考生请与学院和研招办联系。强军(单考)考生复试时间相同,请及时与学院及研招办联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在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下发后进行复试。

4.复试内容: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复试内容包括:笔试。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等。,详见2009年硕士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复试时必须选修两门与所报考科目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每门加试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加试科目以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复试时考生须自备材料:①复试通知书,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④1寸免冠照片一张(体检用),⑤考生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新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6份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6.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京{ 2003 } 3号)。体检时间:4月1 -2天,地点:A、B校医院。

第三,录取

以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加权和作为考生最终总成绩,初试占70-50%;复试占30-50%。根据候选人总成绩,择优确定候选人。

复试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四,调整

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转入其他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教育部要求积极为这些考生办理转学手续。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