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天津医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通则
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规则三。学校简介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水平: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190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六、学校的基本情况:
天津医学院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校。坐落在海河岸边的美丽的柳林风景区占地
410亩。教育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卫生部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设在我校。2007年,被确定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学校近三年各专业就业率在天津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
这个学校有6000多名学生。目前拥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河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口腔医院等5所附属医院,本市465、438+0临床教学医院和实习实训基地,北京、上海等6省市28个临床教学实习实训基地。校内外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设有护理、助产、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保实务、中医、卫生信息管理等。
13专业及多个专业方向。其中,护理专业于2001和2002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专业”,2003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全国优秀专业建设项目”,药学专业被天津市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专业”。两门课程分别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多门课程被评为市级、校级精品课程。
学校与美国、日本、芬兰等国家建立了合作关系,双方定期互派师生进行学术访问和学习培训。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8年面向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普通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生·年。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发布的2008年新生报到通知。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的,以政府制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志愿优先,即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名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第二志愿考生才会被我校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即按照高分到低分排队,然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志愿者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第十一条?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但录取安排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英语高分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并考虑到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言语清晰,脊柱四肢无畸形。肝功能异常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一旦他们填了志愿,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后,如果肝功能异常,学校将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认真填报。
第十五条临床医学(医学救援方向)、医学影像技术只招男生;助产、医疗美容技术、护理、护理(涉外方向)四个专业只招女生,身高要求1.60米以上。
第十六条护理(涉外)专业以外语单科成绩达到规定标准为录取依据,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为录取依据。
第十七条?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方向)专业在天津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单独录取。具有天津市正式农业户籍,年满25周岁。
不满一周岁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八条?我校将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注册后,学校按照《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培养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有奖学金;有国家助学贷款;有一个贫困学生的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的,授予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医学院2008年高等职业院校招生。
第二十三条?章程已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医学院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和录取结果的查询方式
网站:www.tjyzh.cn
联系电话:(022) 60276652,60276803,88285020。
传真:(022) 60276651
邮政编码:3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