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医学考研疾控中心
现将有关事项解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我国* * *生产党的领导,愿意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3)经过两年及以上时间(毕业至2008年9月1),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可再次申请硕士学位,但仅限于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学位;
(5)研究生须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8月31968之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自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中心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二,注册
1.在线注册
我中心2008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07年10至31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注册信息不再修改。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网上公告、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报名点和我中心的要求进行报名。未按要求报名、错填网报信息、填写错误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者,无法参加考试、复试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更正网报信息。
200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时,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现场确认
要求所有考生到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信息,并缴费、拍照。
(1)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0月110至114。逾期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序号(9个报名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其网报信息。
(2)考生需缴纳报名费(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③报名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第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2.初次测试的日期和时间
2008年6月65438+10月19至6月65438+10月2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4: 00至17: 00。
3.初始测试对象
65438+10月的早晨19
政治理论(满分100);
65438+10月19下午
外语(满分100)。
65438+10月20日上午
报考基础医学科目的,选修一门商科(满分150);
报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的,参加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满分300分);
65438+10月20日下午
报考基础医学科目的,选修一门商科(满分150);
以上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基础医学学科包括:免疫学、病原生物学和放射医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包括: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学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童保健与妇幼保健、卫生毒理学。
4.初试试卷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出示。试卷出示后,不得进入场内继续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交谈。
5.考生初试成绩通知书由我中心发放。
6.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对象、方式、方法、程序将于2008年4月在我中心网站及相关网站公布。复试一般在2008年5月上旬前完成。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报考同等学力(以报名为准)的考生加试。复试时应考察本科生的主要课程和实验技能,至少包括两个笔试科目。
(3)原则上按照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检。根据学生情况,个别学科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
四、考生资格审查
1.我中心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学历证书、考生资格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不予复试。2008年3月,教育部正式向社会公布《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凡符合国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10天内(以邮戳为准)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或邮寄)到我中心教育培训部。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中心不予安排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全部原件,以备审核。
(1)硕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届时可在我中心网站“招生招聘”栏目下载),要求打印并手写,粘贴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
(2)《个人陈述》(可从我中心网站“招生招聘”栏目下载,届时提供),要求打印、手写、签名;
(3)成绩单:非新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新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加盖红章);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复试,报名入学时查验);
(5)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完成的科研成果等。(不需要)。
材料按顺序装订在左上角,各一式两份。
请将邮件寄至: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7号,10005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培训部。
请在信封上注明“2008年研究生资格考试材料”。
2.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类,内容如下:
1.(601)生物综合:包括①生物化学②分子生物学③免疫学④病原生物学(每部分37.5分,* * 150分);
2.(602)卫生综合:包括①流行病学②卫生统计学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④环境卫生⑤营养与食品卫生(每部分30分,***150分);
3.(603)辐射防护综合:包括①核物理②辐射防护(每部分75分,***150分);
4.(604)放射医学综合:包括①卫生统计学②辐射损伤与防护(每部分75分,***150分);
5.(701)卫生整合:包括①流行病学②卫生统计学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④环境卫生⑤营养与食品卫生(每部分60分,***300分);
6.(702)化学合成:包括①有机化学②无机化学③分析化学④物理化学(每部分75分,***300分)。
不及物动词相关参考书目的描述
1.部分学科参考书目请参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2.参考书目中未列出的科目,请按最新统一的本科生教材复习;
3.我们中心不提供考研参考书,也不卖往年的试题。
七、调整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线要求,可以申请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以初审后教育部发布的2008年录取通知书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共网站:,教育网站:)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
调剂复试按以下程序进行:(1)我中心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共网站:,教育网站:)填报调剂志愿;(3)我中心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4)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我中心向考生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整考试档案,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是否录取。
八、体检
考生应按我中心规定到指定体检中心或医院进行体检。
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九、录取
我中心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中心、用人单位、拟录取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