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会招收同等学力的考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人,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对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人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和方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对同等学力的人授予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的人获取学位的一种新途径。这对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干部队伍建设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规定的硕士学位课程,国家组织的有关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的全部考试,发表两篇以上科研论文(其中一篇应有学位授予单位署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查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可获得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