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考研政审哪里盖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无需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盖章。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改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