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1普通本科和高职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规定了我校的招生政策,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学校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凤路38号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重点院校,办学历史悠久。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是天津基础教育的文脉,是天津市为基础教育培养优秀教师的师范大学。65438-0958天津师范大学是在相关院校师范教育的基础上建立的。1982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65438-0999,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天津师范大学。学校自创办以来,一直以办好优质师范教育为“固本之策”。培根为天津乃至全国的基础教育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教师,一些优秀校友成为国家各领域建设的骨干力量,办学质量和声誉不断提升。
学校占地3500亩,其中自然湖泊湿地771亩,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教学设施齐全,人文精神浓郁。美丽的校园拥有优雅的环境和独特的生态风格和气质,荣获全国文明校园的荣誉。
学校现有2个系、20个学院,74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类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类别,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世界史、思想政治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初等教育学、汉语言文学、教育学等20个专业 地理科学、法学、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教育学、英语、韩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被批准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与电子信息科学。 高校专业建设点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应用专业建设点12个。拥有政治理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级学科,18天津市重点学科,15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化学学科连续八年在世界“ESI”排名中名列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结果,我校心理学、政治学、世界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等4个学科和教育学硕士专业学位进入B+行列,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2个学科进入b+行列。
学校现有教职工2452人,其中专任教师1713人,高级职称921人,博士944人。高层次人才聚集。目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估组成员3人,专业学位教育教学委员会成员1人、2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人、1人,教育部小学教师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人。中学教师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中世纪史专业委员会主席1人,世界汉语教学协会主席1人;获人才计划45人,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学者、学科领军人才、重点创新人才300余人,居市属高校首位。131创新团队和校级交叉融合团队不断涌现;组建了古籍保护、语言心理与认知科学、网络内容建设与综合管理研究院、跨文化与世界文学研究院等4个PI系统创新研究团队。
目前,学校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所、教育部新闻传播与教师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相声艺术”传承基地、天津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两个、1天津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市级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16个,天津大学智库4个,CTTI智库9个,天津市教委社科实验室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 * *获批项目747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35项。沈德利教授的《学生语文阅读过程的眼动研究》一书和徐大同教授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讲座》一书分别获得第四届和第八届全国高校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人文社会科学)。学校教师获同类二等奖7项,13三等奖,青年成就奖2项。省部级科技奖29项,其中天津市自然科学一等奖1,近年来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学校8门课程被认定为首批一流本科,21门课程被认定为市级一流本科。建设了9门资源享受型精品课程和25门市级精品课程,批准了6门天津市“思政课”改革精品课程。拥有1教学团队、17市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十二五”综合招商教学创新团队。天津有25名教师。获教学成果奖2项,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9项。获天津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47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首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支教大赛文科组一等奖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先进集体奖1金,1银,8铜,“青春红色梦之旅”。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77所大学、机构或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俄罗斯合办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具有国民政府、孔子学院、优秀青年留学生、“一带一路”建设项目、中外文化交流机制项目等国家政府奖学金资格。主办了非洲第一所孔子学院——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其承办的四所孔子学院10次获得“先进孔子学院”称号,1次获得孔子学院创办奖荣誉,被评为“先进孔子学院承办学校”和“全球示范性孔子学院”。
全校师生践行“勤奋严谨、修身养性”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倡导“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以“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改革创新”为发展战略,争创一流的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率,团结一心。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师范大学设立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招生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专门的考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各类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五条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普通学生政策
第六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津政办发[2018]54号),高质量完成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拟面向天津生源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必须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公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毕业后一般会在接收地从事不少于6年的中小学教育工作。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必须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必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约定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公办教育费用,并支付违约金。优秀天津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奖学金。
第七条学校招收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学、音乐学、美术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人工智能、教育学(含教育学、小学教育与学前教育)等专业(大类)的学生。学校相关师范专业面向全体学生开设辅修课程。
学校鼓励思想优秀、品德优良、成绩优异的非师范生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过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师范生资格。
对于优秀师范生,学校实行免试推荐读研究生的机制。校内选拔后,推荐免试就读“3+1+3”教育硕士研究生。“3+1+3”教育研究生培养是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高、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教师。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划的要求,制定2021年度全国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再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高校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剂地方统考线上生源不均衡。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高等学校执行本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普通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一、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目、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格的考生,先按其投档分数线从高到低排队,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转入无全专业招生计划;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志愿不设等级差。
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高考志愿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没有明确规定,则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合格考生从高到低排队,然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组;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专业志愿者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普通专业原则上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实行“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进入档案后,考生在档案中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条件再次相同的,参照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届世界史(外语实验班)招收高考语言为英语、日语、法语、俄语、韩语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75%。
第十四条体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本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则本专业录取规则如下:在考生中,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普通高校省考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再次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也必须达到体育专业省考分数线和省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75%。天津考生根据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按照考生意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体育成绩较高的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再次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也必须达到体育专业市级统考成绩满分和天津市指定的体育本科控制分数线的75%。
第十五条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艺术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报考岗位的考生中,按照艺术教育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成绩再次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所在省(区、市)对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该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高职高专和五年制义务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规则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大学软件学院和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2021学前
第十八条加分政策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指导和公告。如果今年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政策,则执行新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收到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现行本科学费标准:文科(不含外国语言文学)4400元/生?学年,理工科和外语54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12000元/生?学年内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15000元/生?软件工程专业(本科四年)学年按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国内学费标准38000元/生?学年内赴俄学费以俄罗斯当年规定为准。
高职院校现行学费标准:普通班5000元/生?学年,美术课8000元/生?学年
预科学生现行学费标准:3800元/生?学年
住宿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参照我校发布的《2021新生入学须知》。
收费标准调整的,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以定向就业、艺术、体育等特殊招生形式入学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的外语课程为俄语。
第二十三条我校软件工程(四年制本科)专业采用“2+1+1”的培养模式,即两年专业基础教育,第三年聘请企业工程师教授部分课程,最后1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程实践和毕业设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时,本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我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材料,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的,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逾期不请假或请假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在复查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并确定为复审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和高中学历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申请表》。县级招办应在规定的招收新生报到日期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申请表》送到高校招生部门。学校收到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材料后,应当依法审核入学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在院校备案,另一份与《保留录取资格通知书》一同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公室。被招收的新生可在退役后2年内凭《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计划》等相关文件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国家资助、学校奖学金、社会捐赠、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坚持“扶危济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的助学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学分,经考核符合毕业条件要求的,授予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高专毕业生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上标有“高职”字样。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细则》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补充条款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及高职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颁布。
第三十一条我校招生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专业(或专业)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以各省(市)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与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联合培养的物流管理专业只在天津市招生,培养地点为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西青区西青路269号)。录取学生按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三十四条高等职业教育各专业的实训场所在学前教育学院校园内(天津市南开区双峰路38号)。
第三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学校不接受。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我校招生章程和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八条咨询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zsb.tjnu.edu.cn
电子邮件:zsb@tjnu.edu.cn
电话:022-23541338
监督电话:022-23767181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3号
邮政编码:30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