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调剂和复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转让复审的基本要求

1.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统考科目不同的,初试参加英语(一)统考的,可转入英语(二)专业,反之亦然;参加数学统考(一)的可转数学(二)或数学(三)专业,参加数学统考(二)的可转数学(三)专业,反之亦然。

5.一、希望报考护理专业(我校指工科护理专业和工科硕士护理专业,下同)的考生,如果是从该类护理专业转来的,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护理专业所在学科(类别)全国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首先, 志愿报考非护理专业的考生转入护理专业的,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对应的非护理专业全国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工程护理专业与工程硕士护理领域之间的调剂按护理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一是希望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在符合调剂其他专业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剂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转入上述7个专业。一、自愿报考法学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本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转入计划外专业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转入该计划。

8.对于报考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则按照考生初试成绩选择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但不能进入第一志愿专业进行复试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在本校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10.原报考学术类专业的考生,符合调剂条件的,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类专业。原报考专业学位类型的考生不能转学术类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满足调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相互调剂。

11.调剂考生还应符合招生院校的其他学业调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