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是哪一年考研通过的?

2017人大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民商法真题解析。

知法犯法

学术辅导团队为NPC法学考研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来自知行法学专栏:NPC法学考研

测试情况分析

通过对真题的分析,可以发现老师们的高频命题点,如2017、2018,考察了对强制性规范的理解。比如强制性规范分为有效强制性规范和行政强制性规范是否严格,最高法院对《公司法》第16条判决的两种处理方式(规范的性质和法律权限的限制)等等。论述题也是以基础知识为载体,考察考生的系统取向和知识系列能力。复试案例分析题以最高人民法院1号指导性案例为基础,公告案例和指导性案例对于备考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第一部分:书面部分

考研初试

一、材料分析问题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a和C是长期合作伙伴。B公司借钱给A公司,C公司提供担保。C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没有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直接提供保函并加盖C公司印章..目前A公司无力履行债务,B公司要求C公司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股东认为章程中甲方出具保函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且B公司未索取会议材料,担保行为无效。

问题1:这一法律规定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规范?效果如何?(7分)

分析

本题考察《公司法》第16条的性质,结合高圣平的论文可以把握。

详细回答

《公司法》第16条是私法的权威规范。违法不影响效力判断。具体合同是否有效,需要通过《民法典》第143条的效力判断规则来检验。

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管理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范的完全概括。民法强制性条文中也有不影响法律行为效力判断的规范,即私法上的职权规范违反私法上的职权规范,不影响效力判断,如原《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现《民法典》第171条)和第五十条。

原《合同法》第48条(现《民法典》第171条)只涉及合同成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