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流动人口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详解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一.政策基础
1、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018号)
2.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局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任虎发[1997]22号)
3.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的意见(任虎[1999]21号)
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任虎[2002]128号)
第二,流程
1,文件接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
(1)辞职或被辞退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属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注:非本地户籍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委托户籍所在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事服务机构办理(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人事档案按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要求移交管理的除外)。
2、文件访问
(1)公安、保卫、检察部门、公证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档案。审查人员必须是党员钟* * *,并持有《干部人事档案审查审批表》及有效证件。其他比如?考察证明材料介绍信?还是?行政介绍信?不能用来访问个人档案。
(2)其他单位有党委(含独立总支)的,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查阅档案。检查人员必须是党员钟* * *,并持《干部人事档案检查审批表》(党委盖章)及有效证件进行检查。工作单位没有党委(含独立总支)的,需要了解职工相关信息的,可以代为咨询或出具相关人事证明。其他无关单位不提供服务。
3.颁发各类人员证书
(1)亲属、经历、犯罪记录等公证证明。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公司介绍信)、存档凭证、公证处空白表格。其中,未受处分的办案经历和公证,须附单位现行证明,注明进入单位日期及至今在哪一部门工作(原件)。
(2)养老、特殊工种、购房、年休假的工龄证明。单位携带介绍信和档案文件办理。个人失业的,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通知书等材料。
(3)入党、入职、参军、考研、出国等政审。单位携带介绍信和档案文件办理。
(四)其他证明。
4.复制档案材料
(1)抄成绩单。一般去原学校复印,如确需从档案中复印,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存档凭证、学校通知(注明需由人事档案部门提供)或单位介绍信;
(2)个人为外籍父母在上海避难的子女复印员工登记表。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存档凭证、派出所通知(最好注明所需材料名称)或单位介绍信;
(3)复制产权申报表。单位携带介绍信和档案文件办理。
(4)抄志愿书。个人携带身份证和征兵办公室介绍信办理。
(5)其他材料。
5、零星材料接收归档
(1)学历学位材料。一般应该是学校机要传的。特殊情况下应加盖学校公章,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Xuexin.com(www.chsi.com.cn)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单独归档的学位材料要由学校直接传送。
(2)标题材料。单位带介绍信备案。外省市评定职称的人员,由职称评定机构通过保密方式转发。
(3)党员材料。正式党员材料(预备党员材料应在转正后归档)由党组织通过保密方式直接转发,或盖章(党委和总支加盖骑缝章)凭介绍信由党组织办理。
(4)工作材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形成的材料,应当由材料形成单位以保密方式或者专人传递。非国有企业等单位形成的材料,一般由单位凭介绍信派出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办理。
(五)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中发发[2009]12号)归档范围和要求的其他材料。
6.文件转出
(1)用人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有党委或独立总支)的,由单位工作人员持档案凭证(费用结算)、档案移交函(党委盖章)、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花名册、就业手册等)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和档案员的员工工作证。
(2)用人单位委托其他人才中心管理的,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凭存档凭证(费用结算)、档案移交函、工作证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或将存档凭证、档案移交函交我中心,档案以保密方式传递。
(3)用人单位委托促进中心(职业介绍所)管理的,由现工作单位将存档凭证(费用结算)和档案移交函交我中心或转送档案内促进中心(职业介绍所)。
(4)个人要求档案退至街道的,凭备案凭证(费用结算)和户口簿办理手续。档案中的离职手续必须齐全。
(5)本市户籍人员要求档案转到外省市的。一般要求同时转户口,手续按照跨省市转办理。如果只要求移交档案,该单位需要提供另一种解释。外省市的档案直接退回户籍所在区县的促进中心(职业介绍所)。
(6)非本地户籍人员要求档案转入外省市。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如果居住证被注销或档案需要转出,应下载《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申请表》(表格下载)。注销后由注销部门签署意见(或打印系统注销状态信息页),然后办理档案退档手续,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人员要求调出的,凭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档案移交函和存档凭证办理手续。
7.其他业务
(1)查看职称评审档案信息。个人或单位携带职称评定表等表格(工作单位须先盖章)。
(2)借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党委派人带了介绍信(党委盖章)来借。
(3)跨省市转移。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外省市业务调动函、存档文件办理手续。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中心可以审计吗?调动人员登记表?并盖章;按要求发放?同意转信?;通过保密信息传递人事档案;根据外省市人事厅的正式调令和上海户口迁移证,由?外来务工人员介绍信?。
业务划转函须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由有跨省市划转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盖章)出具。如果是中央集体户口,其他省市有先审核档案再调整户口的政策的,必须提供其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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