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不想租房子了怎么办?
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如因承租人原因,承租人不想租赁房东的房屋,应与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房东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与房东协商不成,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房东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租房时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即签约方是否为产权人(如果不是产权人,至少要有产权人的相应授权)。现实生活中,有人与非产权人签订了合同,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房屋的装修、房屋附带的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都要认真填写,防止出租时发生纠纷。
3.应明确约定承租人是否有转租权。
4.房屋修缮责任要约定清楚(一般由出租人负责)。
5.约定出租人在收取月租金时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或转账至约定账户)。
6.要看是否设定了抵押等用益物权,如果设定了,是否允许抵押权人出租,万一抵押实现了如何承担责任。
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有哪些?
1.违反未到期的租赁合同。在租房的过程中,有时候房东会因为一些事情无法履行合同。此时,房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在租房过程中,承租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提前解除租房合同,那么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房子里物品的损坏。承租人在居住过程中,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物品损坏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没有约定的,由承租人和房东协商达成协议,并根据协商结果执行。
3.做好财产检查很重要。租赁双方已达成协议,除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外,租赁期内房屋内设备、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和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作为合同附件保存,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