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历年考研招生比例是多少?
年份:2006年;?学院:公立管理学院;?专业:行政管理;
报名人数:408人;录取人数:63人;报名比例:15.44%?。
特别提醒:
华中科技大学2015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附:关于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的说明。
一、招生计划
1.2015我校* *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6100人,其中,计划接收推荐免试生。
约2600人(除MBA、MBA、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所有学术类专业和专业学位领域均可招生)。2015年,我校按照“划分招生计划、分类招生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模式,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2.2015我校现有212个学科和专业,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3800人。公办院校(系)和专业的招生计划包括免试推荐生和统招考生。
3.2065438+2005我校现有26个专业学位类别约2400名研究生。其中,我校工学硕士涉及27个专业领域,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涉及20个专业领域。所有专业学位领域的招生指标包括免学费的学生和统招的考生。
4.属于国家专项计划的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均招收学历学位和专业学位,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实施。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的身份为准,不得变更。对口支援项目申请人以对口高校盖章确认的登记表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4起,硕士生录取类别可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国防生、军队强计划、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属于定向就业类别。
第二,学制
我校研究生培养周期为2-3年。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中,管理学院所有专业的培养周期为2年,其他院系所有专业的培养周期为3年。专业学位毕业生中,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培养周期为2.5年,建筑、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专业培养周期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毕业生培养周期为2年。
三、研究生学费标准和资助制度
各类学费经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奖学金评定、助学金、贷款资助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公布。
四、申请条件
(1)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中国人民和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
行业证书。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可以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两年及以上(当年9月1日毕业至录取硕士)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有所报考专业8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其中外语成绩1门,理工科数学成绩)。同等学力的人不能跨专业报考。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按照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5)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研究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二)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1)中的所有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两年及以上者,无需出具八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2)在高校就读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中的法学专业)
行业【代码0301】应届毕业生、大专层次法学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1)中的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后,两年及以上,达到与大学专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不得出具8门以上本科专业课成绩证明)。
(2)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毕业生[代码:0301]、专科层次法学毕业生、自学考试法学毕业生可报。
测试)。
3.报读MBA (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硕士项目管理(085239)、教育硕士教育管理(008)。
(1)满足(1)中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并经过5年及以上学习,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应符合(1)中的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1)中的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3)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3)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接收单独考试考生的部门的要求。(管理学院
和法学院)。
(4)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在114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复印件。要求所有考生在信息确认前由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165438+10月4日-65438+10月14)并记录认证号。
动词 (verb的缩写)推荐免试的同学报名:
拟报考我校的学生须在本系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网址:/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有关部门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录取办法和招生简章请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关于申请(不含免试生)的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以报名点公告为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日期
2014 10 10—31每天9:00-22:00(华中科技大学考点420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4223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截止后不再修改)。
预报时间为9月25日至9月28日2014(每天9:00-22:00)。
考生需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教育网)或(公网)。请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本须知填写信息。凡未按要求报名,错填网报信息,填写错误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学生资格,列为统招考生。现役军人申请硕士学位,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信息确认各考生应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缴费并收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予补发。具体确认方式以报名点公告为准。
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录取过程中不得修改,因考生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学历(学籍)核对未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待信息确认后提交至报名点。
(3)关于华中科技大学两个考点信息确认的特别提醒:经主管部门同意,华中科技大学(含同济医学院)2015研究生报考点的“现场确认”改为“网上确认”。即报名编号以4202、4223开头的考生无需到华中科技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只需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数量、上传近期免冠报名照片和本人身份证彩色照片(有姓名和照片)、网上缴费等。).网上确认时间设定为:2014 11.4-14,每天9: 00-22: 00(网上确认期间不再续费报名,不修改报名信息)。
凡网上确认的考生,须在学历(学籍)电子注册记录表上填写12位网上验证码,或在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上填写7位认证号。请提前做好认证工作。被教育部提示有学历(学籍)的考生,在我们报名处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之前,无法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认证报告真实性未通过审查的,考生不能继续确认。(2)申请类别的确认
2015,考生须按我校招生计划报名,报考专业学位者不能报考学术型硕士。
(三)考试科目
考生必须在考试科目栏中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科目代码。如不准确,由我校指定。(4)选择报导师我校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考生报名时不填导师,只填学校。
院系和学科(专业),入学后再选择导师。(五)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核实,核实结果将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两天内反馈。考生可随时在线查询学历(学籍)成绩。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和复试阶段进行。未通过网上资格(学籍)验证的考生,在确认信息时应向报名点提供资格(学籍)认证报告。如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方可准予考试。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的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数量。我会核实认证报告的真实性,考生才能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认证报告真实性未通过审查的,考生不能继续确认。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生报名时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及其用人单位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因上述问题导致无法出具调薪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获取全部考生档案,导致考生无法复试或被录取,学校概不负责。
七、初始科目设置
(1)学术型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方法同2013。除教育学、历史、医学有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基础课,满分分别为100、100、300)外,其他学科有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满分分别为65433。其中,历史第三单元是学校自命题。
(2)具有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总体来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与学术类专业研究生招生相比,按照“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不同”的原则设置。一般有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设置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或外语、管理类综合能力两个单元联考)。请参考各专业招生目录。
(三)学术型研究生入学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1,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基础综合、312-心理学基础综合、314-数学(农业);408-计算机科学基础合成,414-植物生理生化。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四个考试单位的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专业基础法语-硕士联考(法学),398-专业基础法语-硕士联考(非法学),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497-综合法语-硕士联考(法学),
(五)单独考试科目代码:
111政治(单独考试)240英语(单独考试)698数学(理工类)699数学(文理类)商务类课程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科目相同,代码按专业目录中的代码填写;202俄罗斯人,203
日语,使用全国统考试题。
(六)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考试科目代码是:
199管理类综合能力联考,204英语二。
(七)法学硕士入学考试的科目是:
101政治、201英语一、397法语-硕士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语-硕士联考专业基础(非法
学)、497法律硕士联考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非法学)?
八、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将于9月15日起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咨询。?
九、复试
(一)复试所需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
学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复试。同时,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证明。
(2)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各学院(系)的复试办法、细则及基本要求(包括
包括同等学力加考试科目)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三)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
今年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当时可以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需要在复试时加试两次才能报考专业本科。
X.准许进入
根据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必须接受健康检查。达不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资格。
XI。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同时,在校学生将由所在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所在单位将视情节给予纪律或政治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包括被排除在外的学生)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所受到的奖励和处罚,特别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作弊所受到的处罚。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学生),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2015《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任何时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有关单位应将考生考研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告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职业去向。招生单位和当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提供服务和信息
1.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因名额有限而无法被本专业录取,我们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尽力将其调剂到我校相近专业和兄弟院校。
2.请参考我们主页上相应的栏目(/)了解教学人员的详细情况。
3.我校2015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未规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542552或027-8754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