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一定要在户籍地吗?
每个地方对往届学生的规定都不一样。按照规定,往届学生应选择其工作或注册地所在省(区、市)的报名点,即可以选择其工作或注册地。
在应用的地方
应届生报考时可选择所在城市的考点,往届生考研地点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区、市)的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从这个角度来说,往届学生在再次选择考研地点时,应该选择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
但这对于往届学生的报名点选择是比较模糊的。应该先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一下报名点。如果公告中没有明确的户籍规定,要电话咨询确认到各报名点。
一般可将报名地视为报名地,但有的地方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工作相关材料,有的报名点则不需要提供。详见官网发布的报名考点公告,省教育考试院。
考研需要的条件是:
(1)中国人和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术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当时可以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须在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拥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的人需要通过薛鑫。com学历认证考试在报名的时候。不合格者可向相关教育部门申请学历认证。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两年(毕业至录取当年9月1,下同)及以上,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本科毕业生身份对待。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九条教育部负责全国研究生招生的宏观管理。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审查考试大纲。
(四)监督和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组织实施。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名额。
(六)制定免试政策,为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发放年度免试名额,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管理免试工作。
(七)组织培训招生管理人员,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
(九)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工作任务不断增加的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当地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做好试卷的印制、保密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和保管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立报名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相关信息和数据。
(七)结合当地实际需要,统筹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和使用。
(八)全面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理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研究生招生考试范围内的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十)协调、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名点的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的招生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审查招生单位的来信来访。
(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妥善待遇。
(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调研工作。
(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