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学生考研
免试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2006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教厅[2013]8号),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进一步推进招生单位(推荐高校)科学规范遴选和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生单位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将免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生源选拔。推荐高校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综合考试、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表现一致,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为进一步规范开除学籍学生的选拔工作,有关工作要在开除学籍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要成立开除学籍学生选拔工作小组,实行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制度。免试生的选拔办法,学校或院系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有关文件确定的免试政策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提前与免试名额一并公布并严格执行。
考生不仅要关注免试名额,还要关注免试学生的选拔方式。
第二,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免试招生的学生均有权根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所有名额(有特殊政策要求的特殊项目除外)均可推荐给其他招生单位。建议高校要充分尊重和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以报考我校作为选拔免试学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限制学生报考。
免试生可自主决定报考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不限制推荐院校。
第三,维护公平竞争,科学选择招生单位。从2014起,教育部在发放免试名额时不再区分学历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制。推荐高校也不得限制学位和专业学位的种类,不得自行设置保留限额或名额。
2015起,免试名额不再区分学历学位和专业学位,留校不限。这是两个主要的变化。也就是说,免试的学生可以自己决定申请学历学位还是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制,这是与上一条“保证考生自主报考”相关的措施。
第四,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65 438+0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免试名额、推荐方式、免试学生名单(包括姓名、院系、综合评价结果等)等工作。)、复试录取方式、拟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姓名、复试成绩等。),还有咨询。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荐高校和接收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需要公示的重要信息包括:免试名额、推荐方式、免试学生名单(包括姓名、院系、综合评价结果等。)、复试录取方式、拟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姓名、复试成绩等。),以及咨询和申诉的渠道。这些也是考生最关心的信息。
动词 (verb的缩写)调整和优化工作程序。从2014开始,推荐验收工作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每年9月2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推荐工作结束后开始受理录取工作,每年10月25日10前完成受理录取工作。在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与考生签订录取协议,不得在接收阶段开展推荐工作。
六、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和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免试服务系统”,网址:/tm,开通时间另行通知),作为统一的免试信息备案和公开平台及网上录取系统。已免除学费的学生(含硕士生、直属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注册、录取、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必须通过“免除服务系统”进行。
被推荐高校应在推荐阶段通过“免试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和按免试名额择优公示的学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被剔除的学生名单以“免试服务系统”的备案信息为准,未经高校推荐公示和“免试服务系统”备案的无效。
各招生单位要通过“免试服务系统”公开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布复试和轮候录取通知。招生单位应将章程、专业目录和公示的生源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免学费学生最终入学名单及新生注册以“免学费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并在“免试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免学费学生可通过“免学费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章程、专业目录,填报申请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复试及拟录取通知书。“免试服务系统”保证了学生自主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和专业。
教育部建立了“免试服务系统”,作为统一的信息备案平台和网上录取系统。这是免检工作的重要举措。已免除学费的学生(含硕士生、直属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注册、录取、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必须通过“免除服务系统”进行。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免试服务系统规则自主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和专业。志愿者之间是平行关系,没有先后顺序。考生报考时,招生单位、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五个条件完全一致,为志愿;五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同,都视为不同的志愿,各占一个志愿指标。
七、加强规范化管理。推荐院校和招生单位分别是负责推荐和受理的主要单位。开展免试晋级工作,要切实遵守免试晋级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以及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本地区免试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免试推进工作的,将按照处理违规招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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