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天津医学院普通高考职业院校招生章程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普通职业院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通则
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规则三。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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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院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院校。
4.学校代码:1190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医学类职业院校,具有100多年的卫生职业教育历史和深厚的卫生职业教育办学理念。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1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验收。2012 10学校凭借强大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以医学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建设成果荣获“2012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荣誉。
学校每年为中国医疗卫生事业输送优质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学校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5%以上,在天津高校中名列前茅。国内公信力较好的第三方教育数据咨询和质量评估机构Max公司的调查报告显示,我校就业成果和质量良好,就业状况满意度高,比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高12个百分点,就业率比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高3个百分点。
学校设有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技系等六个系,基础医学和公共课程两个教学部,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学校目前开设19个专业,包括护理、药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医学营养、医美技术、助产学、医保实务、中医等。
?学校有7000多名学生。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河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五所附属医院,166多个校外实训基地,分布在天津、北京、上海、山东、广州等地。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目前拥有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国家精品课程9门,市级精品课程13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市级名师3名。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第二章招生监管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案件,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根据医疗卫生行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特别是学生就业情况,学校制定了2013年面向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普通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为5000 ~ 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800 ~ 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发布的2013新生报名通知。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的,以政府制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志愿优先,即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名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第二志愿考生才会被我校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高考录取平行志愿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排队,然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志愿者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第十三条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第十五条天津市实施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天津考生。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普通高中学习成绩较好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学习成绩相同的,可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提档时,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先提档普通高中学习成绩差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学习成绩相同的,可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退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比较考生成绩时,先比较A年级的人数,如果A年级的人数相同,再比较B年级的人数,以此类推。在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根据考生的学术水平和非学术水平的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考虑到卫生行业的特殊需要和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言语清晰,脊柱、四肢无畸形或畸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请认真填写,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疾病的患者,四肢畸形、肝功能异常、HBsAg阳性的患者)。
第十七条?我们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课程都是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认真填报。
第十八条?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2013年,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性护理专业学生。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在天津只招女生。
第十九条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助产、医疗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只招女生。考虑到就业因素,要求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奖学金;有国家助学贷款;有一个贫困学生的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就业政策应当是“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医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医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医学院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院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对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咨询和录取结果查询方法:
被录取的考生将通过快递邮寄。未被录取的考生请电话咨询。
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政编码:300222
学校网站:www.tjy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