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考研。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考研要求如下:
1,考生需要满足条件。
报考点位于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份的第二区。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就业的部分少数民族院校本科生。
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照顾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单独明确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本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申请、统一考试、单独阅卷择优录取的原则。能否进入复试,成绩是需要教育部规定的,但毕业后需要按照事先约定回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3、调整基本条件
初审成绩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专业全国初审成绩基本要求。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类别内。初试科目与转专业相同或相近,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转专业相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如下:
1.出生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居住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等六省(含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在西藏工作5年以上的非藏族毕业生,定向到西藏就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