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考研辅导电话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2.学校位置:江苏省泰州市美兰东路8号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5.教育程度:本科
6.学习时间:四年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计划面向265、438+0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分布在20个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网()。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录取学生的不平衡。
三。申请和录取
1.参加考试
1)符合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要求科目等级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技术科目必须合格),要求科目等级为CC。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七个必考科目中,D级不得超过三个(技术科目不合格视同D级)。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生入学后需要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重大疾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4)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慎重申请,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入学后,都把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准入原则
1)新生录取以文化考试成绩和德智体全面测量为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江苏省外考生按专业级差录取,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不超过3分,第三个专业志愿之后无级差。
江苏省内进入行列的考生,专业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
江苏理科考生,采纳?级差法?计算专业排名结果。选考科目为物理A+加5分,物理A+3分,物理B+加2分,物理1分。加分后成绩仍相同的,优先录取数学(含加分)和外语成绩最高的一个专业;如果还是一样,数学成绩最高的优先选专业。
江苏文科考生,出版社?先成绩,再成绩?专业安排原则上,即分数相同时,优先安排科目较高者。如果成绩都一样,数学和外语成绩最高的优先选专业。如果还是一样,数学成绩最高的优先选专业。
4)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类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
5)进入江苏省的考生中,凡A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投档分数线达到江苏省第二批省控线;
(2)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省控线以下5分(含5分),选考科目水平BC及以上。
6)在江苏省,凡志愿报考我校,且本科二批省级控制线以下5分(含5分)的考生,满足其前三个专业志愿(未填三个专业志愿的,不适用此政策)。
7)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第四,人才培养
1.大一新生(艺术生除外)可在开学第一年向学校申请转专业。
2.学校按大类设立优秀班,实行滚动管理。优秀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选拔考试(数学和英语),考试合格者进入优秀班学习。
3.对在高考中取得多项省控线或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中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或专利的学生,入学后提供研究生辅导、学科竞赛、实践创新等方面的导师辅导。
动词 (verb的缩写)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奖学金办法和退款办法
1.学费:人文社科14000元/人?在,理工科专业15000元/人?年(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训)专业17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人?几年。(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计划。)
2.住宿费:1400元/人?几年。
3.奖学金措施:学校有多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此外,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退费办法:按苏加费[2005]103号文件和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公开的规定,深入落实?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十公?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②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3.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监督检查组,对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招生工作纪律。
八。咨询和联系信息
电话:0523-86150066 86150088传真:0523-86150030。
招生网站:邮政:225300
邮寄地址:江苏省泰州市美兰东路8号南京理工大学泰州工学院
电子邮件:zsb_njusttz@foxmail.com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