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我市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建立我市会计信息一体化平台,根据《关于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税〔2009〕6号)和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收集工作的总体要求
信息收集工作时间紧,范围广,信息收集项目多。各区县财政局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视、支持和宣传信息采集工作,周密安排,努力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各区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信息采集工作,通过各种渠道以多种形式宣传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耐心细致解答持证人员的问题,确保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使本单位持证人员及时准确了解信息采集的相关政策,充分认识信息采集的必要性,确保本单位所有持证人员按时参与信息采集。
二、信息收集的对象
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证书上印有“证书有效期”字样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
第三,信息收集的时间
2011 1 10月21至2011 3月4日。
第四,信息收集的方式
持证人登录“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然后登录信息采集系统,填写和完善本人基本信息。信息采集系统中没有照片的持证人需要上传证件的电子照片。信息填写完成后,持证人打印信息表并保存,无需到区县财政局办理任何手续。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问题的说明
1.信息采集时不允许修改持证人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如需修改,可在信息采集后持相关证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进行修改。
2.为方便持证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和跨省市转移,根据财政部要求,今后持证人员证书编号将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编号。尚未达到有效期的会计从业证书可以继续使用,暂不需要更换,待证书有效期届满当年更换。
3、凡未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的持证人员不能参加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不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能参加高级会计工作者评选。
4、信息采集期间,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申请、信息变更、注册、转移)暂停,待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恢复。
不及物动词信息收集咨询方法
(1)网上咨询:持证人登录“天津会计”网站进行网上咨询。
(2)电话咨询:持有人可拨打市财政局和各区县财政局电话咨询。电话号码如下:
市财政局:022-23131970
和平区财政局:022-23197220
河东区财政局:022-24136026
河北省财政局:022-26359856
南开区财政局:022-27271881
河西区财政局:022-23278226
红桥区财政局:022-86516622
东丽区财政局:022-84375573
津南区财政局:022-28392385
西青区财政局:022-27390061
北辰区财政局:022-26392997
武清区财政局:022-22173398。
静海县财政局:022-28914402
宁河县财政局:022-69593852
宝坻区财政局:022-29241341
蓟县财政局:022-29143402
开发区财政局:022-25202055
保税区财政局:022-84906040
滨海新区塘沽管理委员会财政局:022-25856309
滨海新区汉沽管理委员会财政局:022-25664142
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财政局:022-63236540
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022-8371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