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高血压不录取?

我不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XI章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招生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省属高校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式、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应当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名额,录取应符合相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中,学术类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专业学位,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能调剂使用学术类专业。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第七十条?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在被录取前应分别与招生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其工作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考生因此无法复试或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第七十一条?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不予修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查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各招生单位为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第七十三条?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招生单位同意,可保留录取资格,入学前工作1至2年。被录取的考生保留录取资格,纳入招生单位当年招生计划。

第七十四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届时可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考生,录取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扩展数据

招生单位应提前在其网站上公布研究生章程、招生政策法规、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考研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方式、毕业就业、住宿和培养研究生的校区。

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应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部门实施细则,各系(系、所)或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审结果、复试结果、总成绩等信息)。

对复试考生、参加专项计划、初试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的相关信息,在公布考生名单时予以说明。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拟招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清单如有变更,应说明变更部分,变更内容再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或注册学籍。

研招网-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