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报效祖国视频
有关单位应当将考生考研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告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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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将依据《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纪律或政治处分;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党校-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