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标准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应急管理部修改决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公布、备案、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国家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