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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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更应该关注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猎聘考研小编整理了“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东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深化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二号)等文件精神。20131)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No。201319),在广泛征求各学院(系)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重要因素,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多途径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设计,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赠、自筹经费和其他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完善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坚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充分调动学院(系)的积极性,加强校院(系)之间的政策衔接,确保顺利实施。

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主要由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博士奖学金、国内外学术交流基金和命名奖学金(基金)七项;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科研资助、管理资助和助教)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困难助学金。简称“七奖”和“四助”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一)完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1.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对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非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给予奖励。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命名奖学金(基金)不能兼得。

2.建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成绩优秀的研究生,以更好地完成学业。

(1)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奖学金分两个档次。一等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全额学费,二等奖学金标准为当年一半学费。研究生学术奖学金在学制内分两次评选。第一次评选根据新生的方式和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第二次评选在第二学年开始后进行。第三学年学术奖学金,奖励标准参照第二次评选结果。

第一次选择:

一、二类学术奖学金总数为参赛人数的40%。此外,为了吸引优质生源,学校单独列出部分学科奖学金指标奖励推荐免试的校外学生和参加我院暑期学科夏令营的学生,不受此比例限制,不占用分配给各学科的奖学金指标。

所有免试推荐的研究生,在第一次评选中均享受一等学术奖学金。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按总成绩依次享受一类或二类学业奖学金。

第二次选择:

一、二类学术奖学金总额为实际参加人数的40%。各专业预计的学业奖学金指标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时告知新生,评选工作应在第二学年开学后进行。评选细则由各学院(系)根据本校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选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2)博士生学术奖学金评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范围为: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奖励1,000元,为期3年。

3.设立首席奖学金

为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激发研究生的科研热情,学校专门设立了校长奖学金,即每年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100人、博士生100人。奖励标准为每名研究生0.5万元,每名博士生100元。

4.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为吸引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直接生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入学后一次性发放。其中,直系学生一等奖学金将奖励本科期间成绩前10%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直接生二等奖学金将奖励其余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0.6万元;博士预科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0.4万元。

5.实施优秀博士奖学金制度。

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博士生,产生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学校对博士论文优秀、有潜力的非全日制四年级博士生实行优秀博士奖学金制度,每人月薪7000元。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学生,第四年不再参加其他奖学金。

6.建立学术交流基金

为鼓励博士生在国内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学校设立了学术交流基金,支持博士生开展相关活动。

7.命名奖学金(基金)

根据各命名奖学金(基金)章程,按照各学院(系)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比例,一次性将命名奖学金(基金)数量分配到各学院(系)进行评审。积极开发社会和校友资源,借助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增加命名奖学金(基金)数量,加大奖学金投入。

8.受到上述严重警告或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

(二)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

1.实行研究生助学金制度。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面向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具体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见下表。

研究生助学金6万/年(1.000%),由学校支付。

注:括号内的比例为这部分研究生占参训人数的百分比。

所有助学金按月发放,年发放10个月(不是2月和8月)。

此外,为了进一步稳定优秀硕士生的博士学业,学校设立了硕士生和博士生奖学金基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名单正式公布后的下学期起,在享受原有硕士相关奖学金的基础上,学校按照每生400元/月的标准对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额外补助,直至完成硕士学业。

2.适当增加研究生助理管理、教学助理和研究助理的数量。

研究岗位和补贴由研究生导师提供和分配,鼓励研究生导师对科研贡献较大的研究生增加资助;岗位管理岗位和津贴由研究生院提供和发放,优先考虑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服务意识强的研究生。岗位数不低于新生人数的10%,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助教岗位由人事部门和研究生院提供,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津贴由研究生院支付,主要用于辅助基础学科博士生和本学科优秀研究生的教学。助教岗位不低于150,津贴不低于每月300元。

3.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根据《东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细则》,规范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优化还贷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能够及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加大对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利用学校资金,对经济困难研究生实行特困津贴、临时困难津贴、学费延期支付(绿色通道)制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特困津贴实行一年两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一次,人数为新生的3%,年底入冬前一次,人数为学生的4%,补助标准统一为3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 * * * * *元;同时,学校开辟了缓交学费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2014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办法”的原则,对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NDRC价格[2013]887号),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不超过8000元确定,全日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不超过10000元确定。其他类型研究生收费标准在辽宁省确定。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研究生学费,由学校参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执行。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资格评估

1.凡在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本专业,努力学习,考试合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大学生均可参加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评审资格。

(1)期末考试(考试)不及格的人;

(2)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考试中违规者。

(二)评价等级、比例和标准

(3)评估和分配

1.学校学生处负责指导,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评估。

2.对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和条件的学生,由辅导员(班主任)与团支部、班委讨论确定名单,由学院学生处汇总,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然后填写《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两份和《奖学金汇总表》。提交学院院长审批后,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在学院内发放和领取。

3.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次性发给学生。收件人应在收据上签名。

二。特殊学生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那些能见义勇为,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使国家财产或人民利益不受损失的个人或集体。特长生奖学金由学院提名,学校学生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奖学金金额:* * * * * * *元。

第三,命名奖学金

为了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促进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优秀人才的培养,鼓励本科生努力学习,努力学习回报社会,许多企业或个人在东北大学设立了各种命名的奖学金。具体评选方式以各种冠名奖学金的章程为准。命名奖学金不允许两者兼得。命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长生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四,优秀新生奖学金

为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教育发展,每年根据高考成绩评定优秀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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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省市政策

山东省出台了多项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设立学术奖学金。

天津颁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术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并新增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每年12000元。

重庆40%的研究生可获得1.4万助学金。

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四川设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奖励8000元。

2014第一年湖北公布奖学金政策。

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第二项国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贷款。

“三助”研究生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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