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骨干考研具体条件

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焦敏〔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敏〔2005〕11号)精神, 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快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决定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是定向培养的国家专项招生计划。2007年计划招收3000名研究生,招生任务由教育部指定的院校承担。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非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50%。

一、培训目标

培育和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研、教学、管理或独立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适当降低分数、单独统一评卷”的特殊措施。

第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12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三省,河北、海南,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训基地、民族大师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申请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招考试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 * *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在目标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全部回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或专科毕业两年后达到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取得毕业证方可入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5.身体条件符合各招生单位体检要求。

(2)被推荐免试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本招生计划。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和考试

考生应参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复试时进行汉语水平测试。

第六,入学

招生单位根据考试成绩,综合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签订定向协议。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考生签订协议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全部回到目标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人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每年必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训练基地接受训练,重点补上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须回目标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须回原单位服务至少8年)。

未按协议就业的毕业生,应支付培养费用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