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音乐学院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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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条件下,高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指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新媒体艺术、美术史、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除外),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入档考生。各专业录取方式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普通本科同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四川舞蹈专业招生文化分数线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含30分)。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间舞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与设计(不含新媒体艺术)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新媒体艺术、艺术史理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文理安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指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入档考生。
3.该校对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线相同的考生的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新媒体艺术专业按中外语言成绩顺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视唱练耳与乐理”和高考文化课总分顺序录取。
③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间舞表演)、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设计(不含新媒体艺术)按中外文顺序录取。
4.全校各专业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1。
(二)非四川考生的录取方式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原籍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选择进入档案的考生。
1.对于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等专业,请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普通专业中安排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最终确定批次, 档案的类别和类别根据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高考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中、外语成绩顺序录取。
2.报考我校除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理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按学生所在省份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技术、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按照“分数第一,遵循自愿原则”录取。即对于在我校就读的考生,按照在生源省投放我校的艺术设计类专业招生计划之和拟定最低专业录取分数线。在这个分数线上,根据分数线和志愿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随机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他们将被解雇。
因不服从调剂、色盲等原因对录取有不满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和录取。
(二)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的音乐学、舞蹈、表演与播音与主持专业(招聘方向),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录取。即按照各专业(招聘方向)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对在我校录取的考生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