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2020年招生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4439。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园路866号,邮编:250100。

北校区:德州市齐河县齐延街699号,邮编251100。

淄博校区:山东淄博周村区芦台大道西路6666号,255000。

第九条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公办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是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成立于1971年6月。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山东省农林干部学校、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后,于2013年4月改制为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建校近50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15个教学学院,45个招生专业,涵盖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艺学六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以农业工程为特色,以服务现代农业为主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全日制在校大学生12600余人,专任教师54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163人,硕士以上教师429人,工程院特聘院士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山东省农业领域“653工程”专家1人。图书馆纸质图书92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7627万余元。实验室和实训中心83个,实践教学基地109个。

学校高度重视质量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改革,大力实施“三人工程”。建设和改革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省级一级专业4个,12省级教改试点、特色专业和高水平应用型项目建设专业群,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个,省级6个。学校拥有两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并于2019与山东省水利发展集团公司共建“朱玉贤院士工作站”。五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级项目8项,省级项目94项,制定国家或地方标准2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国家商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8项。学生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等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430余项,学生社团获全国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84项。

学校非常重视学生就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省有100多个校外就业基地和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设立就业指导中心,指导、联系、推荐就业。每年定期举办招聘会、双选会、企业座谈会,年均人数超过180。近年来,学生就业率和考研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结合往年招生、专业培养和就业情况,科学合理编制今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专业的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简章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本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按照“分数第一,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时,优先录取分数较高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分数达不到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在招生时,按照选考科目的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各专业。不符合国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资格的考生,予以辞退。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会参考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选择考生。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的报考与录取:根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学校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投档录取(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计算)。

第二十条语言类:本科商务英语专业和专科商务英语专业的外语必须是英语,其他专业的外语不限,但学校的外语科目是英语(招生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学校同意并执行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查询与公布:查询山东教育招生考生学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发录取通知书等表格。

第二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费用返还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合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不同层次的助学金,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以“绿色通道”等其他措施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考试和资格审查,如发现学生不符合入学条件,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证书颁发: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政编码:250100

学校网站: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有关招生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