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基本情况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的报告。

2006年3月3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盛华仁;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总要求,积极建言献策。截至向大会提交议案的截止日期,30多名代表与各代表团联名提交了议案***1006。其中,代表联名提出1003件,代表团提出3件。议案数量较上次会议的991略有增加。

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和形式。中共中央去年5月发布的9号文件对改进代表议案工作,提高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办理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基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定了《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办法》,对代表议案的范围和条件、议案的提出和办理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加强了代表议案的服务。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比以前更加重视提案,提案的质量明显提高。议案基本达到了案由明确、方案具体的要求,并附有必要的说明。在65,438+0,003个法律案例中,5,465,438+0个提供了法律文本草案,占总数的53.9%。为了能够提出一个服务大局、反映民意的切实可行的提案,代表们在会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提案的形成做了认真的准备。提出的议案中,代表通过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形成的有256件,占议案总数的25.5%;通过讨论、走访、征求意见形成的议案448件,占议案总数的44.5%;其他建议主要是代表结合自身工作,总结实践经验提出的。在本次大会的议程中,专门安排了半天时间供各代表团和代表讨论和提出提案。通过这种方式,代表们将相互讨论,集思广益,增加领导代表和附议代表之间的交流,增强他们的知识,使建议的议案更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受欢迎程度。

这次提出的代表议案,大部分是法律案件。根据立法工作的进程和性质分析,列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06年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有436件,占议案总数的43.3%。这些法律案件中,有些正在审议或起草,有些已经准备好进行调查和起草。代表们提出了法律文本草案,并要求常委会在起草和审议这些法律案时吸收他们的文本草案的内容。其他567件法律案中,提出修改现行法律的有270件,占议案总数的26.8%;提出制定法律的议案297件,占议案总数的29.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个法律部门,按照代表委员提出议案的数量排序如下: (一)属于行政法的议案333件,占议案总数的33.1%。比如,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议制定或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自主创新法》。围绕优先发展教育等重大问题,建议制定或修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投资保障法。(2)经济法202件,占提案总数的20.1%。比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建议制定或修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农业投入品法、农田水利促进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为支持“三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拟制定或修改节约能源法、能源法、电力法、土地管理法、循环经济法。(3)社会法127件,占法案总数的12.6%。比如,围绕社会保障和救助、特殊群体保护等社会关切,建议制定或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4)宪法性法律117件,占议案总数的11.6%。比如,围绕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建议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建设一支公正司法、执法如山的法官、检察官队伍。(5) 99件属于诉讼和非诉讼程序,占议案总数的9.8%。比如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完善诉讼制度,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6)属于民商法范畴的74件,占法案总数的7.4%。比如,建议制定或修改知识产权保护法、著作权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7)刑法51件,占法案总数的5.1%。比如,建议修改完善刑法相关规定,加强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维护社会稳定。此外,还有三项议案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会议期间,大会总秘书处成立了由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各代表团组成的议案组。一方面为代表提出议案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对收到的议案进行逐一分析。会议秘书处认为,本次会议收到的提案都不需要纳入本次会议的审议。我们建议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将这些提案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296件,法律委员会审议283件,内部司法委员会审议65,438+060件,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65,438+036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78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50件,外事委员会审议3件。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应当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过协商,各专门委员会同意。他们说,经主席团批准后,他们将尽快开始工作。

大会秘书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一致认为,代表们在这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都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艰苦思考,以巨大的精力和集体智慧提出的。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是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我们的重大责任。去年大会以后,在改进代表议案的处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向大会作了报告。今年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对每一件代表议案都要认真负责地办理。一是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时,应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主要是代表的主要领导列席会议,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凡是要通过的议案,都要列入立法计划,一时不能通过的,要向代表们说明情况,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代表议案列入立法计划后,在调查和起草过程中,应当邀请有关代表参加,尽可能将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的内容和调查时提出的意见吸收到法律草案中。第三,常委会审议议案时,应当邀请提出有关议案的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审议,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明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向全体代表通报代表议案的审议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