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高考加分政策是针对高考特殊学生的加分政策,主要是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一些缺陷而制定的。由于高考加分政策的不公平,引起了社会的讨论。教育部发布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提档20分”、“提档10分”、“优先录取”三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有体育、文艺方面的特长,通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再给一些加分。这是在现行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提高综合素质的一项措施。
法律依据:国家教委关于高考改革的通知。
第一条已结束普通中考的省份,经省教委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可按照01990号文确定的高考科目,分步实施高考改革。
第二条高校应根据我委高校学生处出具的教科[1990]061号提出的选系选专业建议,确定高考科目组。除批准外,一般不宜另作选择,以保证改革试点取得经验。
第三条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工作满两年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直接参加高考。但推荐职高应届毕业生在5%左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直接报考高等学校。
第四条艺术院校附属中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省级普通高中会考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五科。考试合格并达到规定等级(另定)要求者,可直接参加艺术院校专业考试;报考高等艺术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通过高中九门考试课程(包括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必须达到国家教委的要求),才能参加高等艺术院校和院系的专业考试。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接收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