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20年申请政策解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012。
第三条学校地址:樱花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芍药居校区位于朝阳区芍药居A区1号;牡丹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29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草碾村西。
第四条学校是中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以艺术为重点,以服装为引领,艺术与产业融合”为办学特色,培养本科、硕士、博士层次人才。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室审批后,报上级审批,经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省级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文史、理工科专业编制省级招生计划;北京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拟定片区招生计划;绘画(师范)专业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均衡情况。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符合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具体可参考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凡在入学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档案移交比例,档案移交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成绩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时不计入总分;对普通专业考生的政策照顾加分,在填报和录取时计入总分。
第十七条根据普通专业考生的分数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和录取。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被学校录取到招生计划不足的专业;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如需安排录取专业相同的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文史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选择理工类专业。改革高考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言考生入学后必须改学英语。美术专业考生要求高考语文(150)至少60分。北京的“海外培养计划”要求高考语文科目为英语,艺术类专业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90分(150),普通类专业不低于110 (150)。
第十九条江苏省普通理工科专业录取规则为“先分级”方式,要求选考科目应为物理,其他选考科目不作要求。必修科目不低于BB,必修科目合格。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入选。若各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选考科目和必考科目的等级进行选考。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理工科专业“录取计划1:1”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艺术类本科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考生须取得省艺术类专业资格证书(不涉及省统考的除外)。在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总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民族招生专业、北京市艺术师范专业、新疆少数民族预科专业,按照北京市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专业。录取分数相等的,按文化转换分数、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文化考试总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优先考虑文化转换分数高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北京服装学院2020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修订版)》。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北京“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绘画(师范)专业要求考生取得北京市美术专业本科专业证书。考生须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我校面试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选拔。综合成绩相等的,优先录取艺术统考总成绩高的考生。绘画(师范)专业的学费、培养、管理、就业等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2019]11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省级招生办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要求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现行规定,新生学费如下:
专业名称(级别:本科)
学费(元/年)
广告学、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学、会计学、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200
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
4600
艺术和技术
8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绘画、国画、雕塑、公共艺术。
10000
第25条住宿情况
①表演专业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学习。
②其他专业学生第一学年留在北校区学习;第二学年开始后,根据学校各校区学生宿舍资源安排住宿。户口在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每生每学年给予1600元的交通补助。确有住宿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住宿,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后提供住宿。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若干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经济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88133
学校网址:/
招生网站:/
电子邮件:bf64288364@sina.com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北服本科招生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