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工作。

中国发展网讯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工作。

通知提出四项主要任务,细化18具体措施。一是帮助企业稳岗保就业。要求最大限度落实稳岗解困社会保险政策,继续落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支持自主创业和鼓励灵活就业,适时启用就业风险准备金。二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实全民就业创业政策,扩大企业就业规模,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拓宽基层就业渠道,推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加强困难帮扶,取消就业登记卡,加强就业指导和维权。三是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发展特色劳务品牌,整体促进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四是优化就业市场环境。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通知》强调从压实工作责任、营造良好氛围两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通知》贯彻落实。

通知原文如下:

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帮助企业稳岗保就业

(1)最大限度落实稳岗解困的社会保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具备实施条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落实社会保险“减、缓、回、补”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回归政策;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继续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继续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65438+2月31,2025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进行全额补贴,补贴频次由按年缴纳调整为按季度或按月缴纳。(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自主创业,鼓励灵活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开展小微企业复工创业专项行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及时启动就业风险准备金。根据情况启动大规模失业风险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动用就业风险准备金,用于吸收就业补贴、开发政策性岗位等有组织的应急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五)实施全民就业和创业政策。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留学人员可同等享受山东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政策清单由设区的市统一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扩大企业用工规模。截止到2022年6月5438+2月31日,对在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中小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和离校后2年内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优先推进技术改造要素供需对接和产学融合等环节。2022年省属国企力争拿出60%的岗位给高校毕业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七)稳定公* * *部门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用高校毕业生规模。实施规范便捷的基层法官助理检察官招聘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研究助理岗位规模。在疫情严重地区,可在2022年65438+2月31前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后核定”的阶段性措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充分挖掘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基层治理、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就业、统计调查等领域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社区全职岗位空缺,优先招聘或拿出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等招募力度。实施10万就业见习岗位招聘计划,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实施大学生实习“启航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府实践、企业实践和职业体验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基地参加实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名之日起计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委办公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团市委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65438+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反担保。为自主创业失败的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和离校后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加强困难帮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为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条定向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 * *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免除2022年及以前毕业生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本金,不计复利;2022年因疫情未及时还款的毕业生,不影响征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团市委、省残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注销就业登记卡。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硕士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高校及时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备案。与就业报到证相关的毕业生招聘考试、档案转移、结算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就业指导,维护权益。高校按照1 500的比例配备强有力的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与相关职称的评聘。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实习机会。推进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结果互认,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十三)促进职业技能升级。大力实施山东手工、鲁菜大师、齐鲁建筑工匠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和现代农业、家政服务业等特色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对在岗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考核,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颁发相应证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展特色劳务品牌。挖掘设施农业就业潜力,推行党建+村级劳务合作社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模式,综合开展技能培训和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针对特色农业、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制造、现代家政等领域就业岗位急需紧缺的情况,建设一批特色实训基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残疾人等群体就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大力支持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招聘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做好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工作。新生育政策下加强妇女就业支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残联、省退伍军人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优化就业市场环境

(十六)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服务。继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多种形式组织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扩大“选择山东”、“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青鸟计划”等招聘平台和活动的影响力。加大网络招聘力度,鼓励以岗位模式直播,推行视频招聘、云店探营、远程面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提供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对省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继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调整工资、轮休、缩短工作时间、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稳定就业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高校要强化“一把手”责任,大力开展书记、校长访企业扩岗、冲刺百日促就业等活动,确保高校毕业生离校前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去年同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一系列稳定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组织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十大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典型推介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稳定就业预期,促进充分就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4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

(孙淑红、茹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