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强制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吗?

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程序和途径

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毕业生有了择业的自主权。但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国家政策和就业法规的引导和制约,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本章将详细介绍录用程序、录用渠道、国家公务员的报考与录用、录用协议。

第一节就业程序

高校毕业生求职前,要了解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和相关就业政策,收集和处理信息,做好信息和心理准备,谨慎应聘和签约。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的一般工作程序

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主要有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和高等学校。这些管理机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大致如下:

(1)分析形势,制定政策。教育部对每年的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从而确定每年的就业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各高校根据国家就业政策法规和学校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毕业生实际情况,制定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

(2)资源统计和资格审查。毕业生资源统计一般在每年9月开始。资源统计的内容包括毕业专业、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家庭所在地、培训类别等。资源统计是一件非常重要和严肃的事情,不能有任何差错和欺诈。凡国家正式派出的毕业生,在招生时必须纳入国家任务计划。高校负责对其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毕业生资源统计,并按时报送教育部。教育部每年6月165438+10月左右向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下一年度毕业生资源信息,包括所属学校、专业、生源地等。所有地区和雇主应向教育部提供毕业生需求信息。教育部负责及时向社会通报毕业生资源和需求情况,及时组织毕业生供求信息交流。

每年6月5438+2月左右完成毕业生资格审查,主要从德育、智育、体育三个方面进行。不符合学籍管理毕业条件的,给予毕业待遇。(毕业生分配到就业单位后也可派遣,但派遣证上应注明“毕业”字样)

(3)就业指导。高校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包括思想教育、政策指导、形势分析、信息指导、心理咨询、技术指导等。,旨在帮助毕业生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职业需求,选择最能发挥其才能的职业,全面、快速、有效地与工作岗位相结合,实现人生和社会价值。目前,许多学校以各种形式对大二和大三学生进行高级职业指导,如开设选修课、讲座、编写就业通讯和个别指导。

(四)供需满足和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就业管理机构在65438年2月至次年4、5月间,以多种形式召开学校和用人单位参加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会议,开放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就业择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毕业生可以在学校的指导下直接参加此类活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作为毕业生申报就业的依据。

(五)审核聘用协议,发放注册证。每年5-6月,高校要做好毕业生身份认定和安排毕业生体检,审核就业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手续是否齐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外省学生毕业时未找到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回国留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部门上报的报到证明,同时以就业计划的形式通知对方就业主管部门。这些学生在就业期间找到就业单位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部门会签报到证明。

(6)调度、汇报和接收工作。学校送毕业生的时间一般是每年的6月底到7月初。毕业生统一发送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卡,公安部门凭登记卡迁入户口。毕业生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籍关系。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和岗前培训。

(七)未落实工作单位对离校毕业生的派遣,擅自改派离校的。派遣过程中,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以下原则办理:①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的调整,由当地毕业生调配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改派手续;②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剂,须报教育部审批,下达调剂计划,由学校所在地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根据调剂计划办理调剂手续。一般每年9月后开始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必须在1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就业协议书寄至学校就业部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报到证。

二、大学毕业生选择工作的过程

大学毕业生在求职和择业过程中,不仅需要了解就业工作的客观过程,还应遵循合理的择业程序,才能最终实现顺利就业的目标。大学毕业生自己找工作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了解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了解国家相关就业政策,是高校毕业生找工作、择业的关键一步。有人曾形象地把不熟悉就业政策的大学毕业生在求职中比喻为“像不知道游戏规则就上场的运动员”。的确,面临求职择业的大学毕业生,如果不先了解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就业政策就盲目择业,很可能事与愿违,或者事倍功半,甚至处处碰壁。

目前教育部的就业政策,各地区各部门的相应政策,高校毕业生工作细则大致是这样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在西部地区工作;鼓励毕业生到非公单位工作;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取消城市增容费、省内费、系统费等违法不合理收费,简化结算手续。毕业时未就业的毕业生政策:毕业生就业期限为2年,档案管理机构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学校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移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原大学保留两年,工作单位落实后将户口迁移到所在地。对两年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学校户口和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分析形势,准确定位。大学毕业生求职前,一定要分析当年的就业形势,根据所在机构的地位、声誉、影响力;所学专业的就业形势和供求分析;教育层面的就业需求;尤其是根据自己的素质,对自己做出正确的评价,明确自己心中的差距。同时也要考虑党和人民的需要,向他们学习。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保持积极主动的求职态度,是一项基础工作。在择业定位上,要遵循发挥素质优势、发展成才、顺利就业的原则。

(3)收集和处理就业信息。大学毕业生求职不仅取决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形势和自身的能力素养,还取决于是否拥有大量的就业信息,能否有效利用这些信息。就业信息是毕业生就业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谁能及时得到信息,谁就能获得找工作的主动权。因此,毕业生要及时、全面地掌握有关就业的各种信息,并认真分析、整理、及时利用这些信息。本书第8章将对这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4)自荐。高校毕业生在掌握有效需求信息的同时,要做好自荐材料,为应聘工作做好准备(自荐材料的准备将在第五章详细介绍)。主要有两种申请形式:一是毕业生去用人单位面试、考试;另一种是毕业生在学校和地方各级就业指导管理部门组织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应聘。无论哪种方式,都要努力提高择业的成功率。

(5)签订合同。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确定了用人单位,对方明确表示被录用后,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协议。协议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一经签订,即视为有效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各方都应信守承诺,不做违背协议内容的事。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约后,去联系其他单位,“左右逢源”。这种做法不合适,结果也不会好,往往会一事无成。记住,没有公信力的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

(6)文明离校,报到就业。毕业生离开母校,走向工作岗位,既有对学校、老师、同学的告别之情,也有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他们也可能对未来的生活有些不安,有一种相当复杂的心态。年轻人总是要尽力表达这种复杂的心情。关键是要选择有益的活动和方式,给母校和老师留下真情和依恋,给人生留下美好的回忆。文明离校是对新一代大学毕业生精神面貌的基本要求,广大毕业生要把良好的学风留给在校学生。

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持报到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1个月)到用人单位或就业部门报到。同时,学校会在此期限内将毕业生档案转发给用人单位。毕业生报到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起计算。自注册证签发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国家不再负责录用。

第二节就业渠道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和流向呈现出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向的特点。目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就业市场是主要途径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是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毕业生就业市场已经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就业市场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形市场是指市场组织者在一定时间,在一定地点组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进行的招聘和就业活动,如供需见面会等。无形市场主要是指毕业生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与用人单位完成双向选择的活动。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毕业生来源信息库、就业信息库、全国就业信息网等。

大学毕业生在利用就业市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确择业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毕业生择业的最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

(二)遵守人才市场运行规则和职业道德;

(3)在市场竞争中,既要发挥自身优势,敢于竞争,又要维护他人的选择机会,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4)从客观实际出发调整自己的主观意志,达到适度预期。要有危机感,市场无情,竞争激烈。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这既包括就业制度的改革,也包括观念的转变。大学毕业生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国的高等教育正在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所以一定要更新就业观念,不要一谈就业就冲向“大院”。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需要人才,尤其是基层。毕业生要树立基层意识、责任意识、奋斗意识。教育部大学生司就业处处长陈说:“从长远来看,就业问题的真正解决是面向基层,拓宽就业渠道。”。我们应该提倡‘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随着人才流动的加剧,人才不可能“专一”。就业和择业应该是终身的,就业的形式会更加多样化。要通过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训练,培养自己的各种才能和适应能力。

二是报考国家公务员的重要途径。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形成一个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和推进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推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国家每年都会从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录用很多公务员。这为毕业生找工作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具体的应用条件和操作程序将在下一节介绍。

第三,“自主创业”前景光明

党的十五大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即在积极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和外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就业机制也在向纵深发展,就业的渠道越来越广。很多毕业生不再盯着大机关、大大院、大国企、大事业单位,而是更现实地设定职业目标。他们或应聘外资企业、乡镇企业,或加入私企,或在街道工作,或下乡当“村官”。同时还有一条新的就业之路,就是“自主创业”之路。

与一般就业相比,创业更具创造性和主动性。作为一个企业家,你要有坚定的信念、优秀的品德、顽强的精神、必胜的信心、巨大的勇气和充沛的精力。作为创业者,你要有扎实深厚的专业知识,全面综合的知识;一定的管理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应该具备获取知识的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培养创新能力;组织领导;管理能力;协作和沟通技巧。创业者也要有风险投资的意识。

“自主创业”不仅解决了创业者的就业问题,还促进了其他人的就业。因此,政府大力支持。比如毕业生自己创业可以简化手续,减少一些费用。

四、考研

许多大学毕业生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或避开就业低潮期,对考研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和精力,“考研热”逐年升温。“考研”是毕业生提高学术水平、深化科学知识、为未来找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但由于考研竞争激烈,想考研的毕业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一位刚从其他学校考入北大经济学院的研究生说,如果决定考研,就要全身心投入,保持饱满的精力和信心。“考研是人生的考验”“只要你有明确的目标,努力学习,坚持下去,想都不敢想”。

动词 (verb的缩写)出国深造

“国外科研条件优越,更有利于自身提高”;“科学研究要不断更新信息,以便开拓思路,有新的发现”;“屠医生不如杨医生”...不管出于什么考虑,出国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毕业生的梦想和选择。现在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给予支持,政策适度放宽。以前本科毕业生出国要偿还国家高等教育培训费,今年起免收培训费。但是要提醒想出国深造的同学,更好的学习成绩和更富裕的经济条件是出国深造的前提。同时,也别忘了学成之后回来报效祖国。

第六,参军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对军人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学院和大学被用作训练和选拔预备役军官的基地。这些院校可以招收国防生,直接为军队培养人才。优秀的大学毕业生还可以被推荐到部队工作,这是大学毕业生报效祖国、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

七。基层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农村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同时,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观念的转变,国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和中小企业就业,这将是高校毕业生今后就业的主渠道。到基层工作是大学毕业生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增长才干、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在1999至2001的三年间,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选拔了4663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相当一部分毕业生在基层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节国家公务员的申请和录用

为适应中央和国家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改善机关人员结构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部分国家机关每年通过考试、考核录用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各级国家机关是很多大学毕业生向往的就业部门。在报考公务员之前,要对国家公务员制度有所了解,同时也要了解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简介

国家公务员是指除工人以外的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国家行政活动。

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公务员。政府公务员是实行终身制的政府成员。这类人员在政府中负责决策和指挥,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他们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必须由党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向权力机关推荐,并严格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商业公务员是永久的政府成员。这类人员肩负着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重要职责,应当具有高度的法制观念、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

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

(1)竞争原则: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竞争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公开进行,所有报考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逐步打破地域和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公务员队伍。

(2)择优原则:择优是指国家公务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公务员的职务晋升、考核、任免、奖励都是以工作成绩为依据的。

(3)法制原则:法制原则是制定法律规范,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受法律保护。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任免和晋升,必须依照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进行。

(四)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要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公务员管理的领导。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行政人事管理法规,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

第二,公务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国家公务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机关的效率和威信以及事业的成败。因此,中央国家机关对报考公务员的高校毕业生的素质要求更高。

(一)较高的政治素质

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并能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

公务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实事求是,秉公执法;

3.勤奋和诚实;被禁止的奢侈;

4.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3)业务能力强

公务员应当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法律、经济、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基本业务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研究能力;

2.决策和计划能力;

3.综合协调能力;

4.语言和写作能力;

5.精通公文的起草和处理规则。

健康的身心素质

健康的身心素质是从事公务活动的前提,也是国家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主要包括健康的身体;适应性好;合群的性格;各种兴趣爱好等。

第三,入世后公务员必备的素质

中国入世后,所有成员国政府都要接受国际规则和惯例的检验和评判。我国政府的职能将转变为:建设与国际接轨,既符合世贸组织运行规则,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运转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对于公务员来说,不恰当的管理理念、陈旧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都要及时改变。为迎接中国入世的挑战,公务员必须具备以下必备素质。

(一)经济头脑

加入WTO将大大促进经济市场化程度,要求公务员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加入世贸组织将对一些不具备竞争优势的行业产生冲击,一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甚至会破产,还会出现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新问题。这些都需要公务员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未雨绸缪。特别是要学会利用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权利保护的有利机制来维护国家利益。

(2)国际视野

从本质上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公务员不仅要了解自己的国家,还要了解世界的变化,了解世界上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方法。比如目前很多政策只考虑国内劳动力,入世后国外劳动力也会进来,所以需要学习和掌握相关条款的对接。

(3)服务意识

传统上,公务员大多从事管理工作。改革的趋势是他们应该向服务和便利的方向转变。公务员必须改变“官”的观念,否则无法与国际接轨。

法律知识

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和修改与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对外承诺不一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确保在全国统一实施。这就需要公务员熟悉法律,依法行政。

四。申请和就业

国家录用主任科员以下与业务有关的国家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在编制限额内录用符合规定职位的人员。

目前,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招录是分层次进行的。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由人事部组织实施。地方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组织实施。下面以中央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为例,谈谈公务员的报考和录用。

聘用国家公务员的一般程序

1.宣布录用公务员;

2.使申请人合格;

3.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笔试);

4.面试笔试合格者;

5.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等方面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考核;

6.对考试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能测试);

7.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人事部门审批。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部分岗位允许社工报考。

应用条件:

1.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或工作)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报考中央和国家机关的高校毕业生,须符合进京或留京条件。申请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资格认定的,必须符合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1.招聘职位查询

毕业生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了解各招聘部门的具体招聘人数、职位、类别和资格条件;同时也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网、新华网政府在线频道等网站查询。

2.注册方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在京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报名主要采取就近现场报名的方式,不能现场报名的可通过系统主管部门网站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关于政策法规和考试的问题,请参考人事部网站。

(2)报考人员所需的报考推荐表、申请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3)现场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机构出具的报名推荐表、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2B铅笔。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费。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5)网上报名的人员,不允许同时用新旧身份证报名;报名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6)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无需现场报名。但考试必须根据网上提示的信息在选定的考试地点进行确认,同时必须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1报名表和考试报名费,领取准考证。网上报名并通过笔试的人员,进入面试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报名推荐表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一致者,不能参加面试。

(4)招聘政策

为提高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分析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国家中组部、人事部对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的总原则是“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有规律”。

“分类考试”,用人单位将招聘岗位分为A类和b类,A类岗位主要包括从事政策法规、规划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的岗位,以及机构内部从事综合管理的岗位,如国务院政策研究室;B类岗位主要包括在机构内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岗位,如会计。分类考试增加了考试的针对性,大大减轻了考生的负担。

“突出能力”,减少死记硬背,取消“公共事务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笔试公共科目调整为:A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定向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B类职位在“行政职业能力定向测试”科目中测试。与以往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两类考试都取消了相对死板的课程《公共事务基础知识》,取消了考试指定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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