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艺术学院2020年招生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文件,为保障和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校招生咨询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艺术学院

二、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水平:本科

四。学校代码:13659

5.学校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六、学校的基本情况:

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3659)是2004年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是国内以培养文化艺术传媒类人才为主要定位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设有20多个本科专业,涵盖艺术、文学、管理、教育等学科,年招生2000余人。

学校下设七个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视觉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文化与管理学院和基础教学部。目前,专业学科建设趋于成型,艺术与传媒教育的基本框架已经构建。2020年拟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科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电视编导、表演、戏剧电视文学、播音与主持、新闻学、戏剧电视艺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公共艺术。

学校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理念,逐步提炼、打造一个品牌鲜明的专业;坚持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开放办学、多元培养、链式结构”的专业建设思路,使全校形成* * *知识,稳步推进学校全面发展,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艺术与传媒教育。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相关省(市)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该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是基于合理有效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根据规定,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学费标准参考独立学院艺术类专业每生22000-26000元;普通专业每学年每生18000元。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津教委201219号,津发价格调节费2012404号),我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时间表或学校发布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我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优先考虑报考我院的考生作为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少于我院本地招生计划,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定和原则。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是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优先录取,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然后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填报的志愿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按分数转入相应的未完成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志愿者是没有年级差异的。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定相抵触的,执行考生所在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在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符合我校要求。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用于自主招生评价。

江苏省第十二名考生,根据江苏省录取办法和我校录取实际,对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选考科目和等级以招生计划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入档后,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类别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以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分数线时的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同等专业成绩下,优先考虑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在文化、专业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分数,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定相抵触的,执行考生所在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我校非英语专业所有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按国家规定招生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训练。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新生注册时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在复查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并确定为复审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艺术学院全日制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艺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20年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联系电话:022-23910371(含传真)022-23910195。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天津体育学院老校区

邮政编码:30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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