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达车辆考研
1,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
2.符合国家体育健康测试标准。
3.学习期间,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对应的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其中补考、复试、重选后成绩合格的课程(文化素质教育系列选修课,即公共选修课,下同)不超过1门。
4.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75分,其中艺术、体育类专业425分(表演、体育类专业大学英语实用测试成绩不低于67分);或者六级成绩不低于425。日语(俄语)为第一外语的,全国大学日语(俄语)语言教学水平考试四级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专业,全国高校英语四级笔试成绩不低于75分,口试成绩合格;日语专业学生全国普通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82分。
5.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学生,根据推荐名额,按照以下原则和公式计算加权平均成绩,对推荐人选进行相应排序。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成绩=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在计算课程(包括学生转专业或退出立达实验班前的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时(其中补考和重考所获课程成绩统一计为60分),文化素质教育系列选修课(开放实验除外)和专业不计算在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内学生,录取时达到湖南大学投档线,因因故未出国而转入相关学院学习的,在满足上述必备条件后,可参加推荐人选排名,由各学院组织本专业3名及以上教授进行考核确认。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习成绩同顺序时,可优先推荐。
(1)在校期间获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国际级三等奖及以上;
(2)两次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两次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3)两次获得学校专项奖学金;
(4)一次性被评为学校模范生或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的;
(5)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68分,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97分,或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二)在校期间修满全部课程,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符合本规定基本条件第1、2款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同专业经过补考、复试、改选后通过名次的课程数量限制。
在校学习期间,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告》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内(具体以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为准),获得一、二等奖(一等奖仅推荐3人,二等奖推荐1人), 其中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仅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一等奖或最佳辩手奖或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一等奖。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告以外的单学科高水平竞赛的主要完成人,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工作组专题报告,学校领导小组确认后,可参照执行。
在校期间主要完成科研成果者(每个项目最多推荐2人),或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力,且学术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以内者,由本专业3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学校免试工作小组专题报告,学校组织的统一考核, 并经学校免试领导小组批准,可入选特殊人才,但学生的相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必须在学校校园网教务系统公示。
在校期间,学生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以内,托福成绩(两年有效)不低于100(非英语专业),105(英语专业),或GRE成绩(五年有效)不低于1300且作文成绩不低于4,或GMAT成绩。或雅思成绩(有效期两年)不低于7分(且英语专业写作成绩不低于6.5分),或日语能力测试(一级)不低于370分,或国家英语能力测试五级(PETS-5)合格(外语专业除外),由学院工作小组推荐,学校组织统一考核。
(三)其他条件。
1.从文艺类专业推荐的考生,学习成绩必须在专业前25%以内,其他条件不变。
2.从体育特长生中推荐的考生,本科期间所学课程全部通过,达到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的外语成绩,参加过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其他体育比赛,在集体项目中获得国家队前八名(每次奖励限两名), 或在单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国家队前三名的队员(体育比赛的级别和名次由体育学院确定),推荐时不受同一专业名次和补考、复试、改选后成绩的限制。
3.立达实验班和本硕连读班学生免试由学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另行规定;选聘学生担任辅导员,在符合1至3款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学校另行规定。第二,免试名额包括基础名额和特殊名额。基本名额(包括校内合格人数和校外合格人数)遵循重点保证博士点和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的原则,按毕业生比例分配给各学院,由各学院按“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推荐。特殊地方只接受“其他条件”的推荐。免除外国时,应遵循人数相等的原则。
第三,豁免程序
(一)有关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2)学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须注明申请免试的硕士生是校内合格还是校外合格(只能申请一种,不能两种都申请)。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免试晋级工作。不具备校内免试硕士学位(无相应硕士学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受限的外语类学生,只能申请校外免试资格。申请综合素质免试的学生干部,只能在学校申请免试资格。
(三)所有候选人必须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者无资格被推荐。
(4)学校尊重各学院的自主权。高校在分配基本名额时,根据本办法的推荐条件,根据学生的内部资格和外部资格,分别择优选择符合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的人选,并张榜公示。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向其他考生提供学习成绩、政治思想鉴定、专业排名、获奖情况等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将材料提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体育学院审核,与基础名额推荐人选统一公示,学校根据专项名额确定推荐名单。
(5)根据学院意见,教务处签订协议对外提交推荐材料,对外交流的学生最多只能向三所学校投递材料。学生申请对外提交推荐材料时,应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由学院领导签字同意放弃在校接受免试资格。
(6)经学校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公示免试学生录取名单。学生是否符合免试条件,以学校公布的名单为准。开除学籍名单一经公示,不得改变其内外学历。学生推荐科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不得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校外学历未被国外学校录取的除外)。
(7)学校对取得硕士学位资格(校外资格)的学生提供资格证明,进行校际交流。被推荐到校外学习的学生,必须将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签署的书面录取通知书(或传真)原件按时送到教务处,否则不再保留免试资格。
(8)允许各学院1-2推荐生跨学院跨学科学习。在此基础上,学校鼓励校内交流和跨学科培养,对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等基础学科实行一定范围的校内联合培养(仅限于向其他需要基础学科支持的理工科院校交流,重点学科优先)。
(9)学生被推荐后政治表现或学习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或在标准学年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由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学生的免试资格。四、免试工作要严格遵循德智体全面测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这项工作。对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相关学生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办法》(湖大教字〔2007〕28号)同时废止。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