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两年可以考研吗?
清华大学2015硕士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1.拥护我国* * *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取得本科毕业证);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两年及以上(31,2065438年8月前大专毕业),并达到与大专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者(含持有国家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 .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所报专业本科所有主干课程b辅修;我的英语水平证书。
(4)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4.报考MBA 125100(工商管理硕士)、MPA 125200(MPA)、MEM 125600(MEM)的考生,大学毕业后必须有至少三年的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必须有五年的工作经验。
5.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035101的考生不能选择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法)。
6.申请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单招)的考生,须大学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并经单位推荐申请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就业。单招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在我校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我校所有工科专业(前两个专业代码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学硕士、法学硕士、文学硕士、金融学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不招收单招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政策为准。
8.申请境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的认证,认证报告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旦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核实不实,将取消其进入考试、录取或录取的资格。
第二,注册
1.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补报,不修改报名信息。被我校推荐录取的研究生须完成选择报考、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被录取确认等程序。
3.所有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J1)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所有报考北京市统考的考生和报考北京市法学硕士联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清华大学的初试。国内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必须选择“北京”和“清华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1103)。选择其他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名点参加初审。
4.在清华大学参加初审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缴纳初审费。缴费成功24小时后,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后,方可参加初审。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1.6。我们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是:/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审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缴纳初审费用并拍照。
6.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第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为笔试。
4.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和专业知识综合笔试的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的覆盖范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目。
6.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必须尝试两门本科专业课程。具体科目会在期末考试后通知(会在复试通知中说明)。
四。资格考试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动词 (verb的缩写)身体检查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六,入学
符合我校入学考试条件的考生,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和招生部门规定的基本要求。经过对他们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复试和综合考察,在招生计划中择优录取,优中选优。对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经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其他类别需要签订相应协议方可录取。2015秋季入学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原件。
七。信息查询和联系方式
1.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电话:010-62782192
传珍:010-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援助:010-62793001。
八。其他解释
1.我校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学金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相关规定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实施办法》。
2.各系招生人数除特别注明外,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3.请考生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报名费。因自身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交报名费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4.2015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从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中招收研究生。
5.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的《在校记录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清华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籍。
7.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并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住校的研究生要交住宿费。2014录取的硕士生住宿费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5的住宿费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宿舍资源紧张,在系内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类研究生(未转档)不安排宿舍住宿。
9.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划定考试内容的范围。学校教材中心电话:010-62783559。
10.部分专业招收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11.在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们学校会做出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