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哲学

归纳和演绎

归纳和演绎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法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绎法是一种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断出个别结论。归纳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固有的个性以及独特性、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归纳法和演绎法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但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起点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出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交替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都有局限性。简单的归纳或演绎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需要用更深刻的其他思维方法。

分析与综合

这是一种更深入地把握事物本质的思维方式。分析就是把知识的对象分解成不同的成分、方面、特征等。在思考的过程中,分别研究,了解事物的方方面面,找出事物的本质;综合就是把不同的部分和方面按照它们的客观顺序和结构,做成一个整体,从而实现事物的整体。分析与综合的客观基础是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的关系。分析和综合是两种对立的思维方式,但又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的、相互转化的、相互促进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没有综合就没有科学分析。分析与综合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的具体应用。

抽象和具体

抽象和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性或理性具体性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它不同于感性具体性,感性具体性只是感官直接感受到的具体性,而理性具体性是在感性具体性的基础上,通过思维的分析和综合,去把握事物的各种属性或本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从一个抽象的逻辑起点,通过一系列中介,进行具体思考的过程。

逻辑和历史的统一

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思维过程应该与客观事物的历史过程和认识的历史过程相一致,即逻辑和历史的统一。逻辑是指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以理论的形式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历史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真正科学的认识是真实历史发展的反映,要求思维逻辑与历史进程相一致。历史是逻辑韵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的理论再现,是“修正”的历史。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性是辩证思维的一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