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0入学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高校国家标准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院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2020年各专业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基础,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招生实行分数优先、专业排序、无级差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属于调剂的,根据同科缺额情况从高到低调剂录取,专业计划已满录取的,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入学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仅限以英语为外语考试语言,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试语言。入学后,英语将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言。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应用要求

考生需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录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成果鉴定

文化成绩: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省内考生以贵州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学生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统考的,承认贵州大学在省内组织的美术统考成绩)。

(3)录取规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在文化考试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救助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学习进步、学术科技创新、艺术、体育、社会实践、自强逆境、志愿者、公民道德素养、毕业生考研等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捐赠等方式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学位的授予

第二十条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并加盖公章。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高校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办公室:0851—86605992(传真)

邮箱:mdzhaojiubu@163.com

学院网址:/

招生网站:/zs/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