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台湾省学生参加大陆研究生考试必须有教授书面推荐吗?

28日,教育部发布《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省招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中有2名与所报考专业相关。

报名参加港澳台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持有的身份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港澳考生持有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省地区考生持有①在台湾省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省居住证》。

(二)考生的学术水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必须具有相当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必须具有相当于大陆(祖国大陆)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两名与拟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同等职称的学者的书面推荐。

(五)报考法学、工商管理、临床医学等专业的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规定的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的其他条件,由招生单位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