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

奉贤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一)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

(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

(三)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

(四)承办同级政府或上级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

(五)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争议引发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六)指导下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责。

奉贤人力资源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本县人事代理和人才交流服务;办理全县人才流动的有关事宜;办理聘用制干部的调动手续;代管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根据委托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工作身份认定,定期聘任,调整档案工资,年度考核,因公或个人原因出国,参加考研人员政审,计算工龄,代理职称和资格评定,代理党员组织关系流动,鉴证聘用合同。

(二)负责鉴定和整理人事档案;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相关工作;办理本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不定期向毕业生发布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负责研究生资格审查和生源统计;负责就业计划的制定和上报,毕业生派遣、违约、延期和改派的管理;做好异地招聘人才工作;承担与国内外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力资源联合开发;负责全县自费出国留学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审核和提交国外学历和学位证书的申请。

(三)负责全县人才流动的宏观管理和各类人才市场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负责引进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负责全县人才信息库和人才市场网站的建设、开发和管理;负责人才供求的各类信息服务,审批招聘广告;指导和监督各类人才市场和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负责各类人才服务机构的审批;人才评价机构的资质认定、注册和证书发放;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类人才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

奉贤医疗保险管理处的职责:

(一)负责全县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退休干部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登记,审核缴费基数,归集预算,办理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和终止。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

(四)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营、结算和支出,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业务服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及时向上级提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七)参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宣传工作,处理参保人员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奉贤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的职责:

(一)在县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工作。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一切为被保险人服务的工作思想,努力做到“求实、高效、廉洁、依法服务”。

(三)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方针政策,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质量。

(四)负责全县保费的收缴、储存和运营以及养老金的拨付,努力提高基金收缴率和社会保障程度。

(五)为被保险人办理保险转移和退保手续,计算养老金支付标准。

(六)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定期培训、指导和检查农村农保干部。

(七)做好各种表、单、证、卡、册的编制、审核和发放,以及各种卡、帐的建立和登记工作。

(八)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保险费的收支、积累和运营情况,并定期向投保人公布相关信息。

(九)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加强社会保险财务管理,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和机构资金。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奉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的职能:

丰县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拨付,以及养老保险档案的记录和管理。具有组织实施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

(一)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保值增值;

(四)审核参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养老待遇;

(五)对缴费单位履行养老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和退休人员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检查;

(六)为参保职工建立、管理和审核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七)参保职工因故死亡后,申请退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

(八)办理参保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奉贤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的职责:

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负责办理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设综合股、信息股、缴费股、退休股、基金管理股、审计股、业务股七个科室。具体功能是:

(一)按照上级制定的经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程序、规范和标准,负责经办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县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审核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结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和变更,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

(三)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审核、支付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组织实施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四)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建立健全防止和隐瞒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五)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确保参保单位和人员数据完整准确。

(六)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奉贤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的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就业的方针政策,开展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运用各种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二)组织实施全县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登记,指导和协调基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认定和管理。

(3)指导乡镇企业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组织劳务输出,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做好农村劳动力进城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职业介绍工作,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制定并实施职业介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职业介绍服务的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和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规则。审批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发布、播放、张贴招聘广告,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就业)登记等各项工作。

(五)组织实施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建立覆盖全体职工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失业保险体系。做好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做好失业职工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就业前培训,建立市场化、多形式、多层次、灵活多样的就业培训机制。制定就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上报就业培训工作统计。

(七)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制定发展规划,组织技术咨询和信息交流,开展质量管理产品评定和企业升级。做好劳务企业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利用就业基金和生产扶持基金,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扩大吸纳失业和下岗职工的能力。

(八)管理就业资金。检查、监督和指导城镇及相关单位就业资金和预算外收入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