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20年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全国首批“双一流”大学。学校本科招生有两个国家标准,分别是:西南大学10635,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063519635。

第三学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缙云山脚下,嘉陵江畔,占地8000余亩,学校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是教育部表彰的知名花园学校、文明校园。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区。

第四条学校是全日制学习的公立高等学校。学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文理、艺术体育、公费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保送、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藏生西藏定向就业、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少数民族预科。

第五条学校对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颁发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招生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并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政编码400715。本科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传真:023-68250942,招生咨询邮箱:zs2006@swu.edu.cn。招生监督邮箱:zsksjd@swu.ed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学习地点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职业发展、办学条件、学生素质、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按省、按专业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20年学校面向31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个批次(按规定批次合并的省份)招收1.01.003全日制本科生和1.003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大学录取率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求分配。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十一条2020年,学校招生28个大类。按大类招生后,学习统一的基础课,然后按照分流方案分流。其中,植物生产类新生第一年随机分配到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与风景园林学院,然后分配到各个专业和相应的学院。

第十二条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是一所多学科、高水平的特色校区。根据办学需要,校区内有动物科学学院和商学院。* *招生专业1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含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含物流管理、公共企业管理)、水产(* *)。

第十三条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西澳大利亚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有生物技术、经济学、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第十四条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心理学、软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等六个专业,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办学。

第十五条就读于西南大学10635的学生在校本部就读,就读于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063519635的学生在荣昌校区就读。学生入学后的专业变更,按照《西南大学本科生专业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学生(保送生、单招体育、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获得高水平运动队一级资格的学生除外),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七条2020年,学校艺术类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招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学校录取以各生源省份相关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为准。学校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艺术招生计划。具体分省招生安排见学校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体育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报考体育培训的考生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体育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体育考试,取得合格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走读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考。

第五章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查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查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投资比例有明确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根据加分后形成的分数进行招生和安排专业(不做省级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

第二十三条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如生源仍不足,则按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的省份和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

第二十四条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级差为原则(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除外),即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按照“2/1/1/0”的专业志愿级差后的同等分数择优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受到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调剂到未能足额录取的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实行专业自愿明确的原则。即在安排第一批专业志愿考生后,依次录取第二批、第三批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至专业招生计划完成。

第二十六条录取专业时,联考同等学力考生(江苏除外),文史类考生参照综合文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参照综合理科、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参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专业按照当年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排序。江苏省考生在我校选考科目必须达到B+和B,必考科目必须达到4C1。同等分数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二十七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对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语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必须参加口语考试并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药学(全英语创新实验班)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推荐英语语言考生报考。

第二十八条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6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考试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应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定向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非藏生进藏工作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在我校填报过此类志愿的考生,考生按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对本专业有明确排名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其投档成绩为依据录取;在本专业排名和投档没有明确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文化、专业成绩在线的考生均按本人意愿投档,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班、保送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和学校2020年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国家民委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体检和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02号)的要求。教育部41),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复试不合格者,视其情况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十七条公费师范生必须签订公费师范生协议。有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的学生,入学时必须签订《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协议书》。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训练和比赛义务。

第七章费用和补贴

第三十八条学费标准:普通专业3700-55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万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万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4.5万元/年,少数民族预科3700元/年。公费师范生在四年学习期间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补助。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完整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奖学金制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