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岁能拿到硕士学位吗?
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教育有两种方式: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位并不等同于学历。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先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不一定能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现在把学历和学历混为一谈的现象很普遍。比如有的人本科毕业,后来通过在职学位申请获得博士学位。此时的学历还是本科,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位”。下面根据两种分类方法进行介绍。
非学历教育
第一,申请同等学力的学位。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只说明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与硕士研究生同等的学术能力(学习能力的“力量”),不涉及学历问题。所以申请人的学历没有变化,拿不到硕士文凭。
第一步:参加研究生高级课程。
招生对象和条件一般为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有所建树的在职人员。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研究生课程作为在职人员继续深造、提高专业水平的教学形式,与硕士学位授予没有直接联系。课程合格者,可由办班单位发给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认证后学历和学位不会有变化。它的证书就是同等学力的证明,也就是学习能力。
参加研究生课程和申请学位的关系;
1,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要求不一样,对学位申请人的要求高于参加研究生学位课程的人。
2.有些学校把研究生课程和学位考试合二为一,但对考生的资格要求不一样。比如在北大,规定研修班学员成绩是60分,在职申请学位是70分。
3.那些注册研究生课程的人可能没有资格申请学位。申请学位的人不必参加研究生课程。有些培养单位规定,报读研究生课程者,可在入学时同时申请硕士学位(须取得学士学位满三年),培养单位按照在职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见下文)。
第二步:申请学位。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有所成就,具有与研究生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职称考试
(一)申请人必须已取得学士学位,并在取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上有所成就。
(二)申请人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终学历证书;
3.发表或出版过与学位申请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专业能力、理论知识和外语水平(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