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地方。

优惠政策(四川省内)。

1.学费减免和补助:近年来,总参、财政部、教育部相继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国家按照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和服义务兵役的学生给予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2013年,国家进一步简化学费补偿程序,缩短申请兑现周期,实行“当年预缴,次年据实结算”的原则,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刚刚被高校录取的大学生、高中毕业生,经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或录取资格,退出现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每年最高8000元。

2.当场享受优惠待遇:2013年,为方便大学生报考,国家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在学校所在地报考。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大学生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民发[2065 438+02]193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军区关于做好大学生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3]17号)规定,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由人民政府给予家庭优待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在遂宁入伍的大学生除享受上述政策外,本科、专科毕业生还将分别获得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含大一)学生分别获得3000元。

3.部队选拔培养:大学生士兵优先选拔士官、参加军事考试、安排技术岗位。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士兵(其中3人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可直接选拔为军官;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良好,年龄在26周岁以下,入伍一年半以上并在推荐的旅(团)单位工作半年以上,按程序晋升干部;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毕业士兵,可参加全军组织的本科入学考试,进入军队相关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者,可选拔为军官;高校毕业生士兵将被选拔录取为好兵,年龄放宽至1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考入军队院校培养。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安排6个月在职培训,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安排2年学士学位培训,培训合格者选拔为军官。参军的大学生可以报考部队的军校。大学生士兵在选择士官时也有优先权。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优先选拔为士官。第一次入选士官的,可以将大学学习时间视为服役时间,提前晋升士官军衔。

4.入学考试和升学优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总成绩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初试总分10分,二等功以上。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博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者,退役后免试录取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试后录取普通本科;退休后可以根据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进行就业登记。2013年,国家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的具体办法。还规定了大学生入伍经历可以视为实习经历,可以不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就业安置支持:按照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聘、基层专职武装干部调配、村“两委”换届选举。根据四川省委发[2011]16号、川人社发[2012]40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三支一扶”、“一村一校”、“西部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后进行考核。各地将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制度,优先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算前的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加2分,优秀士兵或三等功以上奖励加2分,二等功以上奖励加4分,总分不超过6分。此外,大学生士兵与其他普通青年一样,还享受其他就业优惠政策:服役满12年,或者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后可由国家安排工作;军龄,退役士兵,连同待遇分配时间,计算为其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失业养老保险的保险年限,在工资、住房等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服现役1年内,可自愿参加一次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为3个月。培训期间,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支持、税收支持、融资担保支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登记、证照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6.六大新举措: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大学生数量和质量,教育部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六大新举措: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2015起,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二是将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选拔指标体系。鼓励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读研究生的高校制定免试生选拔办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免试生选拔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审)攻读硕士学位。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到在校大学生和大一新生。在继续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加分政策的基础上,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退役的学生和新生,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单独列出退役大学生招生计划。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考试,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五是入伍优惠政策附在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返校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返校后可转其他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其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