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参军有什么优惠政策?

您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国家资助学费。每名专科生享受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减免(本科4年,专科生3年)。

2.高校毕业生在两年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的津贴、国防服务费、退休费、自主创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家庭优待金共计约6万元,家庭享受军人待遇。

3.选择军士。首次将高校学习时间视为服务时间。

4、兵扛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5年以上,可列为提干对象;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作为对象。

5.步行去学校。考上好兵的学生选拔年龄放宽1周岁,按有关规定考入军队院校培养,本科培养6个月;大专两年制本科教育培训。

6、大中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军队本科层次入学考试,考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2年,毕业合格列入年度干部学员成长毕业分配计划。

7.考试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获得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免于研究生入学初试。

具体规则是:

一、经济补偿的全过程

1.入伍后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计算。

2.服役期间,享受由军队发给的义务兵津贴,每月900元。

3.服役期满退伍时,享受义务兵退伍费9000元(4500元*2年,由部队支付)。

4 .服役期满后,享受批准入伍所在地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优待金。2016年,大连市共向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和优待金82000元。根据以上补偿和优待金,我校本科生两年可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为:8000*4(学费补偿和减免)+900*24(服役期间津贴)+9000(复员费)+82000(一次性经济补偿+优待金)=144600元。

二是学术支撑强

1.保留学籍:学生入伍后,学校将保留其学籍,直至退役后两年。

2.返校转专业:已被我校录取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和新生,在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允许重新选择专业(高职高专专升本学生和未通过新兵检疫审查或中途退役的学生除外)。萨里国际学院和国际商学院的学生只能在学院内部申请调整专业。退役大学生申请专业调剂的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其必修科目的1/3,其他相关规定参照我校转专业相关政策执行。

3.服役期间自学:入伍期间,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学本专业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经本人向教务处申请并得到答复(以团级以上单位请假为准)后,可提前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初试复试或研究生复试,成绩记为第一次,成绩通过,学分认可;对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4.考研加分: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3年内申请硕士学位,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保送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的在校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推荐攻读本专业硕士学位(指初试)。

6.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每年安排5000人以下的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7.免修学分:已入伍并在服役期间获得立功奖励的大学生,退役后可免修部分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10学分。

第三,个人发展有广泛的机会

1.优先评价: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优秀学生评选时,退役复读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优先入党:学校将大学生纳入党建考核体系。在研究退役或在读大学生入党申请时,党组织可优先培养其符合条件的入党。

3.政法干警专项招录:各地从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中安排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执行加分政策。

4.公务员定向考试:在辽宁省公务员年度考试中,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中有一定比例用于定向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的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5.国有企业定向招聘: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定向招聘退役士兵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6.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入伍、退伍后可参加全省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选择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减免、资金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

7.优先晋升士兵: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年龄不超过26周岁,符合中央军委有关政策的,可以优先考虑。在校学习时间视为服务时间。

8.士官优先: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可优先录取士官,在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9.服役期间报考军校:在部队服役满一年、年龄不超过23周岁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军事院校或者士官院校。

第四,大学生留士官的优惠政策

为了加强大学生士兵的培养和使用,我国将在大学生士兵选择士官时给予多项优惠政策,鼓励他们长期留在部队。国家和军队给予大学生选调士官的优惠政策有五条:一是对符合选调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以优先选调士官。

二是对专业技术复杂岗位合格的大学生,自愿继续服现役并符合岗位编制条件的,原则上保留已服现役的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

三是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参加与其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担任基层队长、班长、副班长。

四是首次选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士兵担任士官。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在地方高校的学习时间视为服务时间。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和职业技术教育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担任四级军士长,取得技师资格者优先担任高级士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22周岁前仍可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主动,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服役期间保留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等优惠待遇;毕业后参加国防生、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军官选拔的优先考虑。服现役不满12年的义务兵和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工人,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恢复工作。义务兵和士官在服现役期间,保留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