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待辞职的人?
离开公司的原因如下:
1,感觉个人在公司的发展空间有限;
2.薪资与个人期望差距较大;
(注:工资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会投诉公司;薪资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的相互信用差,员工与上级沟通困难,想法不被上级重视;
4.在公司理念上与领导意见不合(本文多发生在高管辞职事件中);
5.企业的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抑郁;
6.公司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发生变化,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加薪、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等方面与个人期望有较大差距。员工觉得成长机会少了,选择离开;
9.办公环境差,如辐射、噪音、被动二手烟;(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一定比例);
10,合同到期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