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从事个体经营且工商部门登记日期在毕业后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免缴登记、证照、管理等行政事业性收费***19。
从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获悉,省政府春节前出台多项毕业生就业政策,促进河南省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省政府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就业人数和基层就业人数大幅增加。同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以获得更好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石品表示,省政府出台的“新政”亮点颇多,可以说是近年来研究生政策的“集大成者”,李成玉省长对此高度关注。与以往相比,今年对毕业生的各项帮扶政策都有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如政府明确表示将加大投入,确定毕业生扶贫补贴的具体金额,部分社会就业资金可用于帮助毕业生创业等。“新政”更具服务性,操作性更强,更容易实施,更便于相关部门执行,最终将惠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新政”背景今年毕业生人数突破33万。
据了解,2003年以来,我省高校共向社会输送毕业生1.27万余人。每万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人数从49人增加到65,438人。高校平均规模从6797所增加到654.38+0.29万所,高校平均规模从654.38+0.2万所增加到654.38+0.9万所。高校层次、学科、布局结构更加合理。
最新数据显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5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验连续4年在全国引进。在过去的2007年,该省有289,879名大学毕业生。截至2007年9月1日,全省高校毕业生人数为229078人,平均就业率为79.03%,与2006年同期基本持平。完成了省政府年初确定的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2008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将超过33万人,未就业毕业生预计超过35万人,将进一步加大毕业生就业压力。
“新政”亮点1
去基层扶贫,每月补贴几百元。
省政府对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了具体的奖励。
除了要求各地在备考、考研、考公务员、转户籍档案、评职称等方面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外,省政府明确,对纳入“贫困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在国家和省定点县贫困村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志愿者,每月给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助。
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困难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并服务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新政”亮点二
去乡镇工作评职称时,免考外语。
对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前落实毕业工资。其中,对在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档次定为1~2(对在县级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定为1,对在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定为2)。
对在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职称时免外语和计算机。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大胆使用、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基层工作成绩突出的高校毕业生。
“新政”亮点三
私营企业从业社保年限合并计算
省政府表示,雇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
有关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对到中小企业、非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国有企业职工同等对待;对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在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资金、申报相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应根据情况给予支持。
在非公单位就业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被录用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各级财政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应当向聘用高校毕业生倾斜,达到员工总数的20%以上。
“新政”亮点4
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5万元。
今年,我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省政府要求各地加快创业孵化园、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将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服务范围。有条件的省、市、县(市、区)要通过财政和社会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主要用于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创业基金,也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一定比例的小额贷款担保和资金支持。
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2年。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地方财政全额补贴。
“新政”亮点五
自创企业给予R&D财政支持。
省政府还要求,将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支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先考虑科技项目的研发。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毕业生就业与全社会就业有机融合,是今年多项政策的新突破。
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所有登记注册、管理、许可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注册的资本(资金)可以分期缴纳,分三年缴纳。
“新政”亮点6
就业指导老师会设置职称。
省政府表示,从2008年起,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纳入高校职称设置范围,解决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问题,同时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高校必须将职业指导课程纳入必修课和教学计划,为学生提供全程职业发展教育。
“新政”亮点7
取消内部考试,公开招聘大学生
省政府要求,今后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考试选拔。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和工程应当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两级机关要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新进人员要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省政府要求职工取消内部选拔考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机制。
“新政”亮点8
毕业生招聘会不再收门票。
省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主任吕兵表示,由于政府加大投入,毕业生可以免费参加招聘会。新政策规定,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当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举办的就业招聘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票。
“新政”亮点9
贫困毕业生可给予求职补贴。
省政府要求,为离校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就业实习。实习期间,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将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实行每年9月1以后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登记制度。力争每年年底前使60%以上回原籍登记的毕业生实现就业。